共达电声(002655):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详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6日,截至目前 已满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BPM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未出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 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前述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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