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苏州龙杰(603332):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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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6:10: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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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苏州龙杰: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32 公司简称:苏州龙杰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席文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景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玉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2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半年度报告文本。 |
|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以上文件均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本公司、公司、苏州龙杰 | 指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 龙杰投资、控股股东 | 指 | 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 |
| 股东大会 | 指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公证天业 | 指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聚酯纤维 | 指 | 由二元醇与二元酸或 ω-羟基酸等缩聚而成的聚酯线型大
分子所构成的合成纤维,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纤维、聚
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纤维、聚萘二甲酸乙二酯
(PEN)纤维等 |
| 涤纶 | 指 | 聚酯纤维中的一个重要品种,是我国对聚对苯甲酸乙二酯
纤维的商品名称 |
| PTT纤维 | 指 | 以 PTT聚合物为原料生产各种 PTT纤维长丝和短纤维。
PTT纤维保持了 PET纤维的基本优点,即尺寸稳定性、
电绝缘性和耐化学药品性等,同时又具有 PET纤维不具
备的性能,如优良的回弹性、柔软性、染色性等 |
| 新型聚酯纤维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丁二
酯(PBT)纤维、聚萘二甲酸乙二酯(PEN)纤维等 |
| 旦(D) | 指 | 纤度单位,是指在公定回潮率下,9,000米长的纤维或纱
线所具有重量的克数,克数越大纤维或纱线越粗 |
| 合成纤维 | 指 | 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为原料,经反应制成合成高分子化
合物(成纤高聚物),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制得的纤维 |
| 化学纤维 | 指 | 以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
工制得的纤维 |
| 人造纤维 | 指 | 以含有天然高分子化合物(纤维素)为原料,经化学处理
和机械加工制得的纤维,主要产品有粘胶纤维、醋酯纤维
等 |
| 差别化纤维 | 指 | 通过化学、物理及工艺等方式改性,以改进服用性能为主,
在技术或性能上有很大创新或具有某种特性、与常规品种
有差别的纤维新品种 |
| 有光、半消光、全消光 | 指 | 在熔体中加入二氧化钛以消减纤维的光泽。如果在熔体中
不加二氧化钛为大有光纤维,加入小于 0.25%-0.35%为半
消光纤维,大于 2.5%为全消光纤维 |
| PTA | 指 | 精对苯二甲酸,在常温下是白色粉状晶体,无毒、易燃,
若与空气混合在一定限度内遇火即燃烧 |
| MEG、EG | 指 | 乙二醇,无色、无臭、有甜味、粘稠液体,主要用于生产
聚酯纤维、防冻剂、不饱和聚酯树脂、润滑剂、增塑剂、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炸药等 |
| PE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是由 PTA和 MEG为原料经直接 |
| | | 酯化连续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纤维级聚酯切片
用于制造 PET短纤和 PET长丝 |
| PT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取得产
业化开发成功的新型高分子材料 |
| FDY | 指 | 全拉伸丝,英文名称为 Fully drawn yarn,在纺丝过程中
引入拉伸作用,利用纺丝拉伸一步法生产的具有高取向度
和中等结晶度的化纤长丝。纤维已经充分拉伸,可以直接
用于纺织加工 |
| POY | 指 | 预取向丝,英文名称为 Pre-orientied yarn或者
Partially oriented yarn,是经高速纺丝获得的取向度在未取
向丝和拉伸丝之间的未完全拉伸的化纤长丝 |
| DTY | 指 | 拉伸变形丝,又称加弹丝,英文名称为Draw textured yarn,
指在加弹机器上进行连续或同时拉伸、经过假捻器变形加
工后的成品丝 |
| PB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纤维(Polybutyleneterephthalatefibre)
的简称,由高纯度对苯二甲酸(PTA)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DMT)与 1,4-丁二醇酯化后缩聚的线性聚合物,纤维级
聚酯切片用于制造短纤和长丝 |
| 再生纤维(涤纶) | 指 | 用回收的瓶、片为原料,经清洗、干燥、熔融、纺丝等工
序生产的涤纶短纤维、涤纶长丝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苏州龙杰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uzhou Longjie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席文杰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公司办公地址 |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600 |
| 公司网址 | www.jslongjie.com |
|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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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苏州龙杰 | 603332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753,311,372.73 | 594,331,776.84 | 26.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559,108.87 | -23,238,349.88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26,033,152.55 | -30,049,333.62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491,193.55 | -150,391,211.86 | 不适用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36,786,915.32 | 1,259,136,269.37 | -1.77 |
| 总资产 | 1,426,309,080.25 | 1,504,001,312.16 | -5.1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1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1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12 | -0.14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1.85 | 增加4.2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2.07 | -2.39 | 增加4.46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559,108.8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环境相对宽松;随着国内稳增长政策的持续发力,下游需求稳步增长,公司产销量与价差有所扩大,盈利能力增强。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4,491,193.55元,主要原因: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多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 0.14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2元/股,主要原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19,206.36 | 详见资产处置收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9,060.00 | 详见其他收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
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3,968,883.77 | 详见投资收益和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
工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
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522.95 | 详见营业外收入与
营业外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98,716.76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 4,525,956.32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
2024年上半年,随着国内稳增长政策不断发力,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当前主要问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对我国发展的不利影响持续加大;从国内看,经济恢复发展本身有不少难题,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速显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又接踵而至。外需下滑和内需不足碰头,周期性和结构性问题并存。
报告期内,公司上游原料价格窄幅震荡,从化纤产业链的产能匹配而言,化纤主要原料,如PTA、MEG的新增产能大于化学纤维的新增产能,因此原料成本相对宽松,对行业利润修复有正面作用。从供应端来看:上半年新增产能不多,但由于去年同期行业减停产因素造成的基数低,叠加去年上半年新增的众多产能,全行业上半年产量同比增长较多。由于看好今年需求增长,今年一季度全行业尽可能得满负荷生产,行业库存逐步堆积;二季度部分大厂开始控产减负,但整体负荷仍维持高位。从需求来看:虽然政府大力提振消费,但有效需求仍显不足,内销市场弱复苏,外销纺织服装出口压力显现。综上,2024年上半年行业整体平稳运行,行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供需关系能否有效改善。从长期来看,近几年因为各项因素叠加,涤丝工厂效益处于周期低位。
但随着行业投资增速下滑,落后产能淘汰,需求稳步增长,预计 2024年下半年聚酯市场行业供需格局出现拐点迹象将更加明显,全行业将逐步走出景气周期的低谷。
报告期内,无论是熔体直纺还是切片纺,行业新增产能不多。由于前几年,企业盈利能力下滑,相关切片纺厂家更加注重产品研发,竞争日益激烈,切片纺厂家整体开工负荷下降。优秀的切片纺企业满负荷运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基于各自的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发优势,专注于差别化产品的开发,满足并引领下游面料及终端服装、家纺等市场的需求,例如不断开发“五仿”(仿棉、仿麻、仿毛、纺丝、仿皮)纤维,特别是高仿真动物皮毛纤维、包括弹性纤维和新型超/极细纤维等在内的功能性纤维以及利用生物基原料或回收再生原料等生产的环保型纤维等。在我国消费不断升级,更加追求个性化的大背景下,随着经济平稳增长,消费信心恢复,差异化、功能性聚酯纤维将会产生新的需求增长,切片纺工艺通过不断研究开发、生产差异化特色纤维,满足大众个性化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的周期性、地域性和季节性特点,具体如下:
1、行业的周期性
聚酯纤维长丝行业上游的原料供应受到原油价格的影响,下游纺织行业的需求则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2、行业的地域性
我国的聚酯纤维长丝的产能、产量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主要集中于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几省市。
3、行业的季节性
受春节休假、下游纺织企业春节前消化库存、备货减少等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聚酯纤维长丝下半年的销售情况会优于上半年。
二、主业情况: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差别化涤纶长丝及PTT 纤维、再生环保纤维等,涵盖了 FDY、POY、DTY 复合丝等差别化产品工艺类别,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民用纺织领域,少量应用于工业领域。
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仿貂毛、仿羊毛、仿兔毛等高/超仿真动物皮毛涤纶纤维生产技术的企业之一,仿皮草纤维、仿麂皮纤维、PTT 纤维的规格型号丰富,在相应细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
本报告期,面对目前行业整体供大于求的状况,我司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高质量推进企业各项工作。1、高质量研发:聚焦“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动物保护、性能添加”做好产品研发工作,把研发创新当成公司第一要务来抓,今年新一代仿貂毛、仿狐狸皮草产品的顺利推出并扩大销量,牢牢占领仿皮草高端市场,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2、高质量生产:围绕产出数据做加法、成本数据做减法,对标过往数据实现超越,实现产出数据、成本数据双丰收。
3、高质量经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公司差异化产品,差异化经营的理念,全力提升公司整体毛利水平。4、高质量管理:扎实做好各项降本增效工作,缩小核算单位,建立分厂、车间的各项竞赛榜,奖优罚劣;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树立一票否决制,扎实细致做好安全、环保的基础工作;牢固树立归根结底企业的竞争是人才队伍的竞争,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公司将永持“创新创造大不同”的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物理改性、化学改性及工艺改性并举,通过技术改造、在线添加、功能复合等方式赋予产品特定的性能,实现产品的持续创新,满足市场对于纺织面料在舒适、观感及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三、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3,311,372.7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59,108.87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每股收益 0.1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0.1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3%,同比增加 4.2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同比增加 4.46个百分点。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及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在差别化聚酯纤维长丝的制造技术方面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不断致力于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多年来一直注重在新产品研发方面的人才引进和资金投入。
总体上来看,公司的研发及技术优势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以消费市场需求为导向,深耕细分市场领域,通过设备改造、技术创新,开发出一系列精细化、差别化、高附加值的新型聚酯纤维长丝产品,包括超仿真动物皮毛纤维、超细旦吸湿性PTT纤维、全消光超细 PTT 纤维、超细旦再生环保纤维等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是国内少数掌握仿貂毛、仿羊毛、仿兔毛等高/超仿真动物皮毛涤纶纤维、低碱量仿麂皮纤维等生产技术的企业之一,系列产品规格种类丰富,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做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取得国家专利七十项,其中发明专利十五项;主导或参与起草、修订了五项国家标准和十多项行业标准,先后被评为江苏省高技术差别化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精细化涤纶长丝研发和生产基地、国家复合纤维研发生产基地、荣获化纤行业“十三五”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化纤纤维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单位等荣誉。公司的多项产品获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品开发贡献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
(2)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
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主导或参与起草、修订了多项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公司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订了《海岛涤纶牵伸丝》、《三维卷曲涤纶牵伸丝》、《有色海岛涤纶预取向丝》、《高收缩涤纶牵引丝》、《有色海岛涤纶低弹丝/高收缩涤纶牵伸丝混纤丝》、《循环再利用海岛牵伸丝》等行业标准,作为主要单位参与制订或修订了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热收缩率试验方法(处理后)》、《化学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化学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合成纤维变形丝卷缩性能试验方法》、《化学纤维长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344-2008(修订)》等在内的国家标准及包括《海岛涤纶预取向丝》、《海岛涤纶低弹丝》、《弹性涤纶牵伸丝》、《异形涤纶牵伸丝》、《高收缩涤锦复合牵伸丝》、《无扭矩混纤涤纶低弹丝》、《合成纤维双组分复合长丝弹性性能试验方法》、《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BT/PET)复合弹力丝》等在内的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均已通过评审并经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发布或实施。
2、 产品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及产品创新,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已有产品的性能,并结合市场需求及流行趋势开发新产品。近年来,公司先后开发出仿貂毛/仿羊毛/仿兔毛纤维、低碱量海岛纤维、PTT纤维、再生环保纤维等满足市场需求、引领发展趋势的特色产品。公司产品的规格种类丰富、品质优良,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仿皮草纤维、仿麂皮纤维及PTT纤维等产品在国内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居于前列。
公司自主开发的仿貂毛/仿羊毛/仿兔毛纤维生产的织物在视觉、触感、风格等方面与皮草十分接近,效果逼真,对价格较高的腈纶纤维具有替代作用;低碱量海岛纤维能节约原材料水溶性切片的耗用量,并减少后道处理过程中的污水排放,更为绿色环保;PTT纤维具有良好的拉伸回弹性、较低的模量及低温染色性等特点,且作为生物基化学纤维,具有环境友好、原料可再生等优势,公司的上述产品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3、 品牌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及其产品多次荣获“江苏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称号,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产品优异的性能及良好的品质使公司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奠定了公司在聚酯纤维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4、 管理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差别化聚酯纤维长丝行业的从业经历,行业经验丰富。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采取多种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为公司的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规章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完善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了精细化的管理模式,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5、 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江苏张家港市,地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目前纺织行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区域之一。公司紧邻吴江、常熟、盐城等化纤纺织品市场,距绍兴轻纺城、钱清轻纺原料城、海宁经编产业园等产业聚集地仅两至三个小时的车程。优越的地理位置拓宽了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迅速获得行业发展资讯,加强与客户的深度合作,改善建立市场快速反应机制。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供给需求稳步改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主要预期目标圆满实现。
2024年上半年化纤行业整体仍然处于承压修复期,呈现逐步恢复态势,随着行业不再大幅扩大产能,需求稳定增长,行业拐点迹象显现。整个产业链无论是原料端还是下游,价格均在一个狭小区间窄幅波动。聚酯行业上半年开工负荷持续保持高位,需求端同比稳定增长,行业效益有所好转。分季度看,一季度由于预期需求好,行业产能释放足,产量同比增幅较高,库存逐步累积。二季度在库存高企的情况下,部分厂家控产减负,行业毛利有所提升,但整体负荷仍居高位。
预计 2024年下半年化纤市场下游需求继续呈现弱复苏、正增长局面,同时近几年化纤投资增速下滑,新增产能不多,叠加淘汰的落后产能,化纤市场将进一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仿皮草纤维原创开发保持领先,新型仿貂毛、仿狐狸毛产品全面扩量,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仿麂皮纤维质量升级成效显著;一批新型复合纤维成功开发推广与储备;PTT纤维的市场占有率继续位居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753,311,372.73 | 594,331,776.84 | 26.75 |
| 营业成本 | 680,794,676.77 | 587,398,168.94 | 15.90 |
| 销售费用 | 3,527,006.98 | 2,912,754.44 | 21.09 |
| 管理费用 | 14,225,477.07 | 13,045,011.87 | 9.05 |
| 财务费用 | -4,054,000.95 | -1,831,147.01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25,908,899.25 | 18,799,327.51 | 37.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491,193.55 | -150,391,211.86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47,100.60 | 33,405,686.01 | -106.7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69,203.94 | 25,007,926.04 | -157.46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直接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理财投资净额(赎回-购买)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分配股利及回购库存股支付的现金增多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72,263,971.22 | 5.07 | 338,472,743.36 | 22.50 | -78.65 | 主要系本期用票据
结算的销售款及经
营活动支付的现金
增多所致 |
| 应收账款 | 7,051,177.62 | 0.49 | 5,046,230.25 | 0.34 | 39.73 | 主要系期末账期内
未结算的应收销售
款增加所致 |
| 应收款项
融资 | 77,151,319.69 | 5.41 | 6,783,909.84 | 0.45 | 1,037.27 | 主要系本期用票据
结算的销售款增多
所致 |
| 其他应收
款 | 506,522.90 | 0.04 | 242,073.68 | 0.02 | 109.24 | 主要系期末员工备
用金增加所致 |
| 存货 | 317,952,988.55 | 22.29 | 187,793,624.44 | 12.49 | 69.31 | 主要系本期生产销
售规模扩大所致 |
| 应付票据 | 25,151,975.91 | 1.76 | 92,544,513.21 | 6.15 | -72.82 | 主要系前期应付票
据到期偿还所致 |
| 应付账款 | 17,714,427.83 | 1.24 | 25,607,289.57 | 1.70 | -30.82 | 主要系本期支付前
期应付工程款所致 |
| 应交税费 | 1,069,989.88 | 0.08 | 3,024,533.15 | 0.20 | -64.62 | 主要系期末应交增
值税较上年期末减
少所致 |
| 其他应付
款 | 9,897,720.00 | 0.69 | 317,413.60 | 0.02 | 3,018.24 | 主要系员工持股计
划回购义务增加所
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6,086,609.45 | 21,187,903.26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保证金、保证金存款等 |
| 应收款项融资 | | 4,157,496.90 | 票据质押 |
| 固定资产 | 23,944,316.93 | 26,032,031.39 | 贷款及票据抵押 |
| 土地使用权 | 6,365,274.12 | 6,465,119.22 | 贷款及票据抵押 |
| 合计 | 36,396,200.50 | 57,842,550.77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 3月
18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 2024年 3月
19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
|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4年 5月
24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 2024年 5月
25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 5月 23日,公司完成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排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属于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等。公司建设了包括旋风除尘器、静电除油烟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等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经中水回用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环保法规,及时申报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合法办理相关危废转移手续,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台账留档备查,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司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20500750044854E001V。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或污染事故。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的环保设施包括中水回用(处理工艺:混凝-气浮--厌氧-缺氧-好氧-MBR膜深度过滤-RO膜),废水排口有流量、COD、NH3-N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旋风分离器、静电除油烟机、喷淋塔、除雾器、除湿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等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口均配有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危险废物设置了符合建设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各类贮存转运台账记录完整。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的建设项目均执行了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均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及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年报)。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重新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文件,备案号为:320582-2022-152L。公司按计划每年进行了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员工掌握了相关知识和应急防范措施。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公司委托了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废水、雨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相关检测数据上传至一企一档自行监测平台,检测报告留档备查。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设了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等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化处置,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采用新型高效节能电机,对生产线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间断性负载调整至晚上谷电运行,达到节能目的。公司部分产品已使用生物质基高分子材料替代原始石油基材料,还有部分产品采用废弃塑料瓶回收制备的再生原料,此类产品已取得 GRS认证。同时,公司在切片输送装置上也进行了节能改造。公司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回用水产量,回用水用作设备冷却补水,节约水资源。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诺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决同
业竞争 | 控股股东龙
杰投资、实际
控制人席文
杰、席靓 | 本方/本人目前不存在且不从事与苏州龙杰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
何与苏州龙杰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此外,本方/本人承
诺:1、将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苏州龙杰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2、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方/
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苏州龙杰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公司产品的业务
活动;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苏州龙杰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不向业务与苏州龙杰相同、相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
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如果未来本方/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
与苏州龙杰存在同业竞争,本方/本人将本着苏州龙杰优先的原则与苏州龙杰
协商解决。本方/本人承诺,如果本方/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苏州龙杰带来经
济损失的,本方/本人将对苏州龙杰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首发
前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同时本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苏州龙杰所有。本承诺函自出
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方/本人作为苏州龙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
持续有效。 | | | | | | |
| | 解决关
联交易 | 控股股东龙
杰投资、实际
控制人席文
杰、席靓 | 为了减少及规范苏州龙杰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
本人将尽量避免与苏州龙杰发生关联交易,并促使本公司/本人的关联方避免
与苏州龙杰发生关联交易。如果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的关联方与苏州龙
杰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时,本公司/本人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苏
州龙杰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苏
州龙杰将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本公司/本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苏州龙杰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苏州龙杰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前
述承诺事项给苏州龙杰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苏州龙杰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
本人与苏州龙杰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 | 首发
前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
的控股股东、
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及高
级管理人员 |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性,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详见招股意向书“重
大事项提示、一、(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首发
前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 为降低因本次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为保障该等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相关承诺,详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首发
前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龙
杰投资 |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方将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方所
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 首发
前 | 是 | 至锁定
期满后
两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 | | | | | |
| | 其他 | 席文杰、何小
林 |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 首发
前 | 是 | 至锁定
期满后
两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席靓 |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 首发
前 | 是 | 至锁定
期满后
两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 | | | | | |
| | 其他 | 杨小芹、赵满
才 |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
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如违
反前述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
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 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
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 首发
前 | 是 | 至锁定
期满后
两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招股意向书“重大
事项提示、一、(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首发
前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详详见招股意向书“十一、(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和
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 首发
前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发行人及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回购
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 | 首发
前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 股份限
售 | 邹凯东 | 一、自本次发行结束后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认购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
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
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
适用并执行届时最新的监管规则。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无
条件归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2024
年 7
月 11
日 | 是 | 本次股
票发行
结束后
36个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邹凯东 |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
述情形:一、本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
本人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本人最近 3年
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本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
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
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
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五、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2024
年 7
月 11
日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邹凯东 |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 2024
年 7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 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
益输送的情形。 | 月 11
日 | | | | | |
| | 其他 | 席文杰、邹凯
东、何小林、
王建新、关
乐、冯晓东、
梁俪琼、陈达
俊、潘正良、
徐志刚、景丹 | 为保证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
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24
年 7
月 11
日 | 是 | 2024年
7月 11
日至本
次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
票实施
完毕前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其他 | 龙杰投资、席
文杰、席靓、
邹凯东 | 为保证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先生、席
靓女士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邹凯东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
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 2024
年 7
月 11
日 | 是 | 2024年
7月 11
日至本
次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
票实施
完毕前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
来源 | 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
总额 | 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
额(1) | 招股书或
募集说明
书中募集
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2) | 超募资金
总额(3)
=(1)-
(2) | 截至报告
期末累计
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4) | 其中:截
至报告
期末超
募资金
累计投
入总额
(5) | 截至报
告期末
募集资
金累计
投入进
度(%)
(6)=
(4)/(1) | 截至报
告期末
超募资
金累计
投入进
度(%)
(7)=
(5)/(3)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8) | 本年度投
入金额占
比(%)
(9)
=(8)/(1) | 变更用
途的募
集资金
总额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 2019年 1
月 11日 | 57,804.84 | 49,982.40 | 49,982.40 | | 51,476.55 | | 102.99 | | 1,150.90 | 2.30 | 0 |
| 合计 | / | 57,804.84 | 49,982.40 | 49,982.40 | | 51,476.55 | | / | | 1,150.90 | / | 0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