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楚江新材(002171):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7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3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 5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安徽鑫 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 2、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鑫海高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03,000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23,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W03YP9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8,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7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泥汊镇工业区1号 9、经营范围: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8.46%(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 经审计)。 13、安徽鑫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二)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1,921.5496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 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8.31%(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 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4年芜普惠高保字169号 3、签署日期:2024年08月23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签订的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4信镇银最保字第00074号 3、签署日期:2024年08月26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条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以及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和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 安徽鑫海和鑫海高导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安徽鑫海和鑫海高导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安徽鑫海和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554,860万元(其中:为安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000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占 公司 2024年 3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84.55%。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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