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恒兴新材(603276):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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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6:56: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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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兴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76 公司简称:恒兴新材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恒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红云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8
| 备查文件目录 |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二)载有总经理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正本。 |
| |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发
行人、恒兴新材 | 指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山东衡兴 | 指 | 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
厂区 |
| 宁夏港兴 | 指 | 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
厂区 |
| 连云港中港 | 指 | 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云
港厂区 |
| 中港投资 | 指 | 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95%的股权 |
| 港兴管理 | 指 | 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26%的股权 |
| 金浦国调基金 | 指 |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 5.78%的股权 |
| 三川投资 | 指 | 上海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3%的股权 |
| 苏商投资 | 指 | 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93%的股权 |
| 千叶管理 | 指 | 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3%的股权 |
| 有机酮 | 指 | 羰基与两个烃基相连的化合物 |
| 有机酸 | 指 | 一种含有羧基的酸性有机化合物 |
| 有机酯 | 指 | 醇与羧酸或无机含氧酸发生酯化反应生成的产物 |
| A股 | 指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容诚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半年度 |
| 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 6月 30日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恒兴新材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Hengxi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不适用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恒秀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公司办公地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4200 |
| 公司网址 | www.zhgchem.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恒兴新材 | 603276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56,769,612.82 | 312,580,769.16 | 14.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831,900.82 | 44,243,529.09 | -28.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24,470,487.03 | 43,528,083.77 | -43.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5,361.26 | 5,729,486.65 | -127.50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37,499,779.33 | 1,758,999,535.59 | -1.22 |
| 总资产 | 1,818,358,645.17 | 1,880,816,443.76 | -3.3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8 | -46.4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28 | -46.4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12 | 0.28 | -57.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2 | 5.55 | 减少3.7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40 | 5.46 | 减少4.06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 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3.7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所属的下游农药行业存在周期性调整、市场竞争激烈,所属农药行业的主要产品毛利贡献下降,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024年 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27.50%,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024年 6月末,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46.43%,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因公司于 2023年 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股本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4年 6月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57.14%,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因公司于 2023年 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股本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 3,858.4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 586,700.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 8,062,112.55 | 系暂时闲置资金理财收
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
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
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
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
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730.84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783.43 | 工会经费返还及个税手
续费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93,309.76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 7,361,413.79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属于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以下统称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从事有机酮、有机酯、有机酸类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绿色除草剂、锂电池电解液、绿色食品及饲料添加剂、高档环保溶剂、医药中间体等。
精细化工行业属于开放性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世界精细化学品品种已超过 10万种,发展专用和高档化的产品,多品种和系列化是精细化工的重要标志。精细化工行业的附加值高、需求增速快,是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支撑。根据《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解读,近年来我国精细化工产业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增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3.9万亿元,生产产品超过 3万种,农药、染料、涂料、颜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产量世界第一。
为推动行业发展,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指出原材料工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25年,原材料工业保障和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增加值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在制造业中比重基本稳定;新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占原材料工业比重明显提高;初步形成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优布局、更加绿色、更为安全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供给高端化水平不断提高”、“结构合理化水平持续改善”、“发展绿色化水平大幅提升”、“产业数字化转型效应凸显”、“体系安全化基础更加扎实”的具体目标,强调到 2035年,成为世界重要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应用高地,新材料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世界先进,产业体系安全自主可控。
2024年 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部门联合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总体目标。到 2027年,石化化工产业精细化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攻克一批关键产品,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突破一批绿色化、安全化、智能化关键技术,能效水平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培育 5家以上创新引领和协同集成能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 5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20家以上以精细化工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上下游企业协同的创新发展体系。
在此背景和趋势下,精细化工行业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淘汰低端、落后产能,支持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的优质化工项目落地,将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作为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引导精细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提供坚实基础。
(二)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采购大宗化学品作为原料,围绕有机酮、有机酯和有机酸产业链布局,有效综合利用、研发、生产和销售附加值高、下游市场空间大的特色精细化学产品。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客户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生产规模领先、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有机酮、酯、酸类生产企业,各类产品的总产能为 31.33万吨。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有机酮、有机酯、有机酸及其他类产品。主要产品在原有 3-戊酮、甲基异丙基酮、丙酸丙酯、丙酸乙酯、丁酸乙酯、异丁酸和正戊酸的基础上,三丁酸甘油酯、三丁酸甘油酯粉剂、乙二醇二醋酸酯、2-甲基丁酸乙酯、正丁酸、正丁酸酐、2-戊酮、正戊醛等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迅速。
从应用领域分,公司产品可分为绿色除草剂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绿色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环保型高档有机溶剂、医药中间体、其他重要的多用途化学中间品等。
1、绿色除草剂中间体:主要包括 3-戊酮、甲基异丙基酮,3-戊酮主要用于生产高效、低毒的除草剂二甲戊灵,甲基异丙基酮主要用于生产高效、低毒的除草剂咪草烟。
2、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包括丙酸丙酯、丙酸乙酯、丙酸甲酯,属于高纯电子级酯类产品。
3、绿色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丁酸乙酯、三丁酸甘油酯、三丁酸甘油酯粉剂、脂肪酸
盐系列、2-甲基丁酸乙酯、醋酸异戊酯等。
4、环保型高档有机溶剂:主要包括乙二醇二醋酸酯、丙酮缩甘油、2-庚酮等。
5、医药中间体:主要包括正戊酸、2-戊酮、苯丙酮等。
6、其他重要的多用途化学中间品:主要包括异丁酸、正丁酸、丙酸酐、正丁酸酐、正戊醛等。
公司的上游主要原料、核心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如下图所示: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及上下游发展情况、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基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技术实力等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成熟稳定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丙酸、异丁醛、正丁醛、醋酸、戊醛、乙二醇、甘油、乙醇、正丙醇等,辅助材料包括催化剂、包装物及各类辅料等。
公司采购部结合生产计划和实际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通过向主要供应商询价、比价并综合考虑交期等因素后从合格供应商中选定具体厂商,在编制采购申请单并经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
签订采购合同时,公司与供应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备货、检测、送货,公司收到产品后完成检测、验收等程序后完成原材料的入库。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通过国内供应商进行采购,采取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相结合的方式,付款方式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款,国外采购的原材料的付款形式主要为信用证。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产销结合”为主的生产模式。销售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产品备货通知单,下发给生产部和仓库。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并向采购部出具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向仓库领用原料并组织生产,同时随着产能逐步释放,公司会根据库存能力、原材料波动周期、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市场销售预期进行适量的备货。生产部对产品生产过程与成品入库的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安环部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安全与环保的控制。多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按客户要求及时供货。
3、销售模式
(1)公司销售对象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为辅。公司向生产厂商和贸易商销售产品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产品交付并经验收无误后,公司销售义务履行完毕,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生产厂商重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供应的持续性,需求具有集中性、持续性。贸易商客户基本在接到其下游客户的订单或采购意向后向公司进行采购,贸易商能够对分布分散、规模较小、账期较长的国内外客户形成覆盖,起到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和市场影响力、缓冲经营风险、降低销售费用的作用。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后自行完成产品的最终销售、货款回收并负责售后维护。
(2)公司的销售区域以内销为主,持续拓展国外市场。内销模式下,销售业务员与意向客户接洽、沟通主要交易要素、起草合同,待合同通过管理层审核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可由客户自行提货或公司委托运输。外销模式下,公司外贸人员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网络会议、外商访问等方式与客户进行询价报价以及商业合作模式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会签署书面销售合同,约定采购品种、价格、数量、特定质量指标、到货时间、货款结算方式等要素。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主,同时积极与高校研究院等开展深入合作。公司持续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持续推进基础创新、应用创新。
(四)公司的业务和产品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公司的主要产品用于环境友好型农药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绿色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环保型高档有机溶剂等。公司的业务及产品契合相关产业政策提出的化工行业向绿色制造、高端化、差异化、系列化方向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的鼓励发展方向。
本报告期内,公司绿色食品饲料添加剂、高档环保溶剂、医药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类产品的收入实现高速增长,销售收入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 130%、50%、50%和 40%。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一体化和系列化生产优势
公司是国内目前酸酮酯领域一体化和系列化较为完整的企业。本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延续了一体化和系列化发展战略,依托该优势,多项产品实现了快速增长,如有机酸下游产品酸酐类和三丁酸甘油酯等。
(二)技术优势
依托各级研发创新平台和专业高效的研发队伍,使公司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能力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投入,公司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如酸酸法脂肪酮和芳香酮成套技术、醇一步法酯类合成技术、连续化酸类和酯类合成技术和丙酮缩甘油及其醋酸酯合成技术等,未来酮醛连续缩合技术、多碳醛合成技术、基于生物基天然产品的合成技术以及特种二元醇合成技术等也将会陆续实现产业化。
(三)市场与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 3-戊酮、甲基异丙基酮、丙酸酯系列、丁酸乙酯、异丁酸等产品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实现相关产品规模化生产的供应商之一。公司凭借出众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服务水平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美誉度。凭借着与行业中主要参与者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公司较高的品牌形象,公司的酸酐类、甘油酯类、乙二醇二醋酸酯、苯丙酮和丙酮缩甘油等新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围绕成为一家具有规模化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绿色精细化工企业这一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在有机酮酸酯主业领域持续推进产品系列化、生产一体化、业务绿色化、技术高端化,丰富产品结构,打造特色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产销量稳步提升,新产品实现放量增长
2024年上半年,化工行业仍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公司的总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仍有稳步提升:在生产方面,宁夏港兴一期工程部分投产,公司总产量实现 4.2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32.70%;在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对外销售产品数量达到 3.1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 37.45%。
公司有机酮类产品的下游农药行业面临行业需求调整、产品价格低迷的持续性影响,同时又受行业新增供给、市场竞争加剧的因素影响,有机酮类产品的销售规模及盈利状况在报告期内承结合自身的研发技术优势,通过产品系列化、生产一体化,不断开发出更多富有竞争力和市场差异化的酮、酯、酸类新产品,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是公司近年来始终坚持的发展战略。面对较为激烈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持续挖掘新市场、推广新产品,几大新产品的销售市场快速发力,乙二醇二醋酸酯、三丁酸甘油酯、三丁酸甘油酯粉剂、2-甲基丁酸乙酯等有机酯类新产品实现放量增长。在新型酯类产品市场快速拓展、原有主要酯类产品丙酸丙酯、丙酸乙酯、丁酸乙酯的销售市场稳步提升的趋势下,2024年 1-6月公司有机酯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3,85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7.29%,公司在绿色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环保型高档有机溶剂领域形成了重要的收入增长点。
(二)扎实稳健推进安全环保工作
安全环保工作扎实、稳健。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将安全环保视为公司发展的基石,将安全环保工作置于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秉持对员工、社会和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安全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事前预防”,管住动态风险,不断巩固与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科学谋划、精心筹备,深入开展主要负责人“五个一”活动,同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内部会议,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通过这些持续有效的活动,确保了安全工作的高效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零重大安全事故的优异成绩。
在环保方面,公司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措施,加大环保设备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公司的各项环保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公司的环保绩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环境创造更大的价值。报告期内公司零环境污染事故,子公司山东衡兴被济宁市评为 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工厂。
(三)持续提升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公司将持续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思路,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首先,公司不断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发展公司的自主创新力量,构建更加完善的研发平台。公司以“固链、补链、强链”为原则,围绕现有产品的生产瓶颈问题和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做好工艺技术提升,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实现绿色、高效、安全生产。自去年至今公司累计成功开发了 10多项新产品,并在电子化学品、高端溶剂、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成功开拓了新的产品增长点,为公司做精做强、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
同时,公司积极关注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积极与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潜心多学科融合的基础研究,促进绿色合成技术、分离技术、加氢技术等关键技术问题的突破,提高相关科研成果的工程转化,助力山东及宁夏厂区现有工程生产工艺持续优化、规划项目稳步建设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356,769,612.82 | 312,580,769.16 | 14.14 |
| 营业成本 | 299,343,280.26 | 230,713,988.61 | 29.75 |
| 销售费用 | 2,566,224.33 | 2,530,171.23 | 1.42 |
| 管理费用 | 19,368,719.69 | 16,229,853.56 | 19.34 |
| 财务费用 | -2,551,203.85 | -1,400,049.00 | -82.22 |
| 研发费用 | 11,062,836.84 | 8,350,653.95 | 32.48 |
| 其他收益 | 4,929,163.72 | 1,007,390.81 | 389.30 |
| 投资收益 | 4,431,416.27 | - | 100.0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630,696.28 | - | 100.00 |
| 所得税费用 | 5,548,870.24 | 9,769,024.09 | -43.2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5,361.26 | 5,729,486.65 | -127.5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274,030.86 | -31,905,026.75 | -167.2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875,346.09 | -2,756,962.79 | -1,854.16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4.14%,主要系本期有机酯类产品在环保型高档有机溶剂、绿色食品及饲料添加剂、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下游领域的销售规模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29.75%,主要系本期主要原材料正丁醛、异丁醛、混合戊醛等的采购价格上升,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提高,营业成本金额整体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和业务开拓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9.34%,主要系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本期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及摊销等费用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82.22%,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1-6月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48%,主要系本期在研发领料、委外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支出增加。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增加。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生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系本期暂时闲置资金理财计提的收益。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43.20%,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整体下降,同时子公司山东衡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理财产品投资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 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回购股份以及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166,808,009.22 | 9.17 | 310,800,959.09 | 16.52 | -46.33 | 主要系本期内
公司募投项目
的建设投入增
加,购买理财产
品的金额增加,
发放现金股利
及实施股份回
购的金额增加
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97,152,820.71 | 32.84 | 556,522,124.43 | 29.59 | 7.30 | |
| 应收款项 | 59,976,369.61 | 3.30 | 44,301,676.66 | 2.36 | 35.38 | 主要系本期部
分客户销售规
模增加且信用
期相对较长所
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78,885,082.38 | 4.34 | 76,592,916.44 | 4.07 | 2.99 | |
| 预付款项 | 26,871,055.24 | 1.48 | 17,875,740.61 | 0.95 | 50.32 | 主要系本期预
付材料款增加 |
| 其他应收款 | 10,900,696.74 | 0.60 | 9,424,875.05 | 0.50 | 15.66 | |
| 存货 | 164,618,813.00 | 9.05 | 148,225,628.63 | 7.88 | 11.06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935,095.83 | 1.21 | 21,202,260.11 | 1.13 | 3.46 | |
| 固定资产 | 584,690,073.81 | 32.15 | 464,610,311.04 | 24.70 | 25.85 | |
| 在建工程 | 14,257,836.97 | 0.78 | 147,809,260.44 | 7.86 | -90.35 | 主要系子公司
宁夏港兴一期
工程的部分在
建工程、山东衡
兴二期的部分
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
态,从在建工程
转为固定资产
所致 |
| 使用权资产 | 74,880.00 | 0.00 | 93,600.00 | 0.00 | -20.00 | |
| 无形资产 | 71,524,042.77 | 3.93 | 72,330,585.87 | 3.85 | -1.12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5,911.90 | 0.02 | 368,972.72 | 0.02 | -6.2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76,116.52 | 0.28 | 5,704,072.69 | 0.30 | -11.0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241,840.47 | 0.84 | 4,953,459.98 | 0.26 | 207.70 | 主要系本期预
付工程设备款
增加 |
| 应付票据 | 18,025,981.81 | 0.99 | 39,912,232.36 | 2.12 | -54.84 | 主要系本期支
付工程款的应
付票据减少 |
| 应付账款 | 21,079,571.34 | 1.16 | 29,318,142.23 | 1.56 | -28.10 | |
| 合同负债 | 4,150,876.79 | 0.23 | 5,080,999.87 | 0.27 | -18.31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291,502.05 | 0.18 | 5,183,475.80 | 0.28 | -36.50 | 主要系本期支
付的职工薪酬
金额增加 |
| 应交税费 | 5,927,739.13 | 0.33 | 13,563,972.74 | 0.72 | -56.30 | 主要系本期应
交企业所得税
及增值税减少 |
| 其他应付款 | 56,999.13 | 0.00 | 56,329.12 | 0.00 | 1.1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9,613.98 | 0.03 | 597,550.60 | 0.03 | -9.70 | |
| 递延收益 | 27,786,581.61 | 1.53 | 28,104,205.45 | 1.49 | -1.13 |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受限金额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11,710,779.74 | 保证金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
| 应收款项融资 | 7,605,453.90 | 质押 | 开立银承质押担保 |
| 合计 | 19,316,233.64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的减
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
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6,522,124.43 | 3,630,696.28 | | | 797,000,000.00 | 760,000,000.00 | | 597,152,820.71 |
| 应收款项融资 | 76,592,916.44 | | | | | | 2,292,165.94 | 78,885,082.38 |
| 合计 | 633,115,040.87 | 3,630,696.28 | | | 797,000,000.00 | 760,000,000.00 | 2,292,165.94 | 676,037,903.09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
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
本 | 持股比例
(%) | 期末总资
产 | 期末净资
产 | 营业收入 | 本期净利
润 |
| 连云
港中
港 | 生产和销售
有机酮、有
机酯、有机
酸等产品 | 6,000 | 100 | 20,959.98 | 19,969.76 | 11,109.26 | 662.80 |
| 山东
衡兴 | 生产和销售
有机酮、有
机酯、有机
酸等产品 | 5,000 | 100 | 62,470.02 | 48,642.69 | 17,613.16 | 1,125.10 |
| 宁夏
港兴 | 生产和销售
有机酮、有
机酯、有机
酸等产品 | 5,000 | 100 | 20,621.16 | 3,929.38 | 1,064.91 | -613.12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风险。公司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存储、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化工行业普遍面临生产过程中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政策管控水平逐级提升的风险。为此公司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制。加大安全环保投入,积极落实相关宣传教育培训、责任追究、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加强特种作业、重大危险源、检查维修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提升装置本质安全、环保水平。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为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材料行业,上述化工原材料所处行业发展成熟,原材料市场价格受供需关系、国际油价、特殊事件等因素影响较大,进而影响公司的直接材料成本。虽然公司会根据原材料变动幅度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但调整时间存在滞后的可能性。因此若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变化,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造成公司毛利率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属于外部因素,短期内受供需关系影响较大。为此,就关键原料,公司首先考虑与主要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规避供应不稳定的风险。其次,公司针对不同原料的市场信息进行经常性分析,并与供应商、下游客户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产品价格走势进行判断,为公司采购决策提供建议。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在全球及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化工行业周期性调整尚未结束及国际地缘政治不稳定的大背景下,如公司下游所在的主要行业发展出现停滞甚至下滑,则可能加剧市场竞争。精细化工行业属于附加值较高的行业,部分产品毛利率较高,虽然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资金及安全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仍可能吸引行业外部潜在竞争者、行业下游企业进入本行业,或吸引本行业竞争者逐步研发、生产公司盈利空间较高的竞品。未来,公司有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为此,公司首先依托研发优势,围绕有机酮酸酯领域和系列化、一体化发展思路,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做到生产一代、建设一代、储备一代,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次,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使已有产品保持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品牌优势,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4/5/21 | www.sse.com.cn | 2024/5/22 |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恒兴新材
公司于 2021年 4月 9日取得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2827961054132001R),有效期至 2026年 4月 8日。公司主要水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低浓度颗粒)。
公司有污水排放口一个,位于办公楼北侧围墙处,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报告期内(2024年1-6月)排放废水 1,307.00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 8.93mg/L、0.24mg/L、1.38mg/L、0.03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报告期内(2024年 1-6月)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0.0117吨、0.0002吨、0.0017吨、0.0000吨,排污许可证核定年排放总量分别为 3.06吨、0.06吨、0.07吨、0.01吨,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公司有废气排放口二处,工艺废气排气筒位于厂区东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报告期内3
(2024年 1-6月)挥发性有机物平均浓度 12.20mg/m,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燃烧废气排气筒位于厂区西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二氧化硫、氮氧3 3
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未检出、35.30mg/m、2.33mg/m,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要求。排污许可证未核定废气排放总量。
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 1-6月共产生危险废物 21.89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2)山东衡兴
山东衡兴于 2022年 10月 25日取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828MA3M65JMXL001P),有效期至 2027年 10月 24日。山东衡兴主要水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低浓度颗粒)。
山东衡兴有污水排放口一个,位于山东衡兴厂区东南方向污水处理站处,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2024年1-6月份排放废水7,112.00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79.10mg/L、0.6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报告期内上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0.6740吨、0.0044吨,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总量分别为 36.43吨、2.30吨,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山东衡兴有废气排放口四处,RTO炉废气排气筒位于山东衡兴厂区东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3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平均浓度 15.60mg/m,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酮类制备加热炉废气排气筒位于山东衡兴厂区东南侧,排放方式为3
连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 5.02mg/m、未检出、3 3
18.17mg/m、3.52mg/m,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位于山东衡兴厂区3
东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未检出、34.45mg/m、3
3.63mg/m,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要求。残液焚烧炉废气排气筒位于山东衡兴厂区东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3 3 3
别为 6.75mg/m、41.1mg/m、3.48mg/m,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1.187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 2.414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 0.2052吨、颗粒物排放量 0.3812吨,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 9.81吨、氮氧化物 42.02吨、二氧化硫 10.00吨、颗粒物 2.89吨,山东衡兴 2024年 1-6月废气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山东衡兴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 1-6月共产生危险废物 355.98吨,共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9.99吨(含 2023年末未处置数量 2.65吨),自行处置 347.07吨,截至 2024年 6月末暂未处置数量 1.57吨。
(3)连云港中港
连云港中港于 2022年 1月 27日取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723559256103F001P),有效期至 2027年 1月 26日。连云港中港主要水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低浓度颗粒)。
连云港中港有污水排放口一个,位于连云港中港厂区东部,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2024年 1至 6月份排放废水 4,007.00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 19.30mg/L、2.46mg/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报告期内上述水污染排放总量分别为 0.0851吨、0.0092吨,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总量分别为 11.78吨、0.17吨,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连云港中港有废气排放口四处,RTO炉废气排气筒位于连云港中港厂区西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 25.12mg/m3、未检出、5.00mg/m3、未检出,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车间一废气排气筒位于连云港中港厂区西侧,排放方式为连3 3
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 8.42mg/m、12.30mg/m、3
未测出、5.08mg/m,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车间三废气排放口位于连云港中港厂区东侧,排放方式为连3
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 2.97mg/m、未检出、未3
检出、7.56mg/m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燃气锅炉排气筒报告期内未使用。连云港中港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0.8679吨、二氧化硫 0.1089吨、氮氧化物 0.1521吨、颗粒物 0.1031吨,排污许可证核定排放总量为:全厂挥发性有机物 9.46吨(其中无组织排放许可限值 8.09吨)、二氧化硫 3.21吨、氮氧化物 4.06吨、颗粒物 0.40吨,连云港中港 2024年半年度废气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连云港中港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报告期共产生危险废物 44.81吨,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4)宁夏港兴
宁夏港兴于 2023年 6月 1日取得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40300MA76HANF4E001P),有效期至 2028年 5月 31日。宁夏港兴主要水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宁夏港兴有污水排放口一个,位于厂区西南侧,排放方式为间歇性排放。报告期内(2024年 1-6月)排放废水 1,222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 27.00mg/L、0.0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报告期内(2024年 1-6月)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0.0375吨、0.0002吨,排污许可证核定年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13.76吨、氨氮 1.24吨,宁夏港兴本报告期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宁夏港兴有废气排放口四处,RTO蓄热燃烧装置排气筒位于厂区西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3
放,报告期内(2024年 1-6月)挥发性有机物平均浓度 11.05mg/m,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废液焚烧炉排气筒位于厂区西南侧,排放方式为间歇性3 3 3
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 10.00mg/m、152.00mg/m、5.40mg/m,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水吸收塔排气筒位于厂区南侧,因未连续3 3
生产,排放方式在报告期内为间歇性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平均浓度 13.20mg/m、9.10mg/m,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生物除臭装置排气筒位于厂区西3 3
南侧,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氨(氨气)、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平均浓度 3.42mg/m、11.60mg/m、3
1.69mg/m,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排污许可证核定年排放总量分别为挥发性有机物 1.12吨、二氧化硫 0.04吨、氮氧化物 8.08吨、颗粒物 0.21吨,宁夏港兴本报告期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宁夏港兴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 1-6月共产生危险废物 30.91吨,均利用废液焚烧炉自行处置。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恒兴新材环保设施主要有:①废气处理设施:RTO蓄热氧化炉、水膜除尘装置;②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报告期内,恒兴新材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山东衡兴环保设施主要有:①废气处理设施:RTO蓄热氧化炉、脂肪酮装置加热炉、丙酮-苯乙酮装置加热炉、芳香酮装置加热炉;②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③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残液焚烧炉。报告期内,山东衡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连云港中港环保设施主要有:①废气处理设施:RTO蓄热氧化炉、水膜除尘装置、直燃式焚烧炉;②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报告期内,连云港中港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宁夏港兴环保设施主要有:①废气处理设施:RTO蓄热燃烧装置、生物除臭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吸收装置;②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③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残液焚烧炉。报告期内,宁夏港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建设项目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并通过了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审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恒兴新材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23年 12月在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282-2023-516-M。报告期内,恒兴新材按要求有序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
山东衡兴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9月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70828-2021-47-H。报告期内,山东衡兴按要求有序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
连云港中港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4月在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723-2024-013-M。报告期内,连云港中港按要求有序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
宁夏港兴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23年 8月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403022023021。报告期内,宁夏港兴按要求有序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恒兴新材按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要求,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测。恒兴新材的各项自行检测数据通过江苏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按时如实的公开企业的排污情况。同时恒兴新材按监测要求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均合格。
山东衡兴按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要求,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测。山东衡兴的各项自行检测数据通过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按时如实地公开企业的排污情况。
连云港中港按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要求,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测。连云港中港的各项自行检测数据通过江苏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按时如实的公开企业的排污情况。
宁夏港兴按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要求,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抽查检测。宁夏港兴的各项自行检测数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按时如实的公开企业的排污情况。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业务绿色化的经营发展战略。除在产品开发方面关注饲料、兽药替抗领域的酸化剂和有机酯产品、绿色环保溶剂以及生物基化学品的研发和生产外,持续通过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及原材料采购优化,使业务持续向绿色化、可再生化的方向发展。
在生产上,公司坚持减污、降碳、扩绿、增效的理念,持续推进节能环保,山东衡兴已评为济宁市 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工厂。
以山东衡兴为例,在生产工艺上,公司选用行业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节能型设备,缩短反应时间,减少动力消耗;对部分泵、风机、电机等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确保在性能稳定的同时降低设备运行的耗电量。
在配套设施方面,提高资源及能源的梯级利用,实现废物资源化:(1)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的余热,与生产过程中的冷物料实现换热、用于储罐区部分物料的保温,通过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吸收高温蒸汽冷凝水的热量制备低温水,节约制冷机用电量的同时补充了厂区内的循环水使用;(2)充分利用精馏塔的蒸汽余水对部分设备、管道伴热,节约蒸汽及用电量;(3)残液焚烧炉配套余热锅炉,将生产过程中的废液等收集后通过废液焚烧炉处理,副产蒸汽用于生产项目的同时,也降低了废水处理所需的能源消耗,实现了外购蒸汽量和综合能源消耗的节约;(4)将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回收至热风炉,通过充分回收热空气的热能副产蒸汽;(5)导热油炉配套蒸汽发生器,通过回收导热油的热量副产蒸汽。
此外,公司建设微电网能效管理系统平台,通过耗电监控点进行智能化监控,达到供电可靠、降低电耗、动态监控的目的。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限
售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受
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
法人股东港
兴管理、千
叶管理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
“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4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
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5、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
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
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
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
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
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为止。
7、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
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
执行。 | | | | | | |
| | 股份限
售 | 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剑
彬、石红娟、
张千、吴叶,
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
事及高级管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4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理人员王恒
秀、张翼 | 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
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承诺人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个月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
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6、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
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
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 | | | | | | |
| | | | 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
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
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
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8、本承
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
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
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 | | | | |
| | 股份限
售 | 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高
级管理人员
卢荣群、陈
维斌 | 1、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4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承诺人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个月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
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6、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
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
诺不减持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
7、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
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
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
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本承诺
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
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8、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
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 | | | | | |
| | | | 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
执行。 | | | | | | |
| | 股份限
售 | 仅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
其他股东金
浦国调基
金、苏商投
资、陈坚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
“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
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
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
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
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
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
执行。 | | | | | | |
| | 股份限
售 | 同时直接并
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其
他股东三川
投资、单孟
川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
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
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
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
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
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
执行。 |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年内,若出
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权益分配等除息、
除权事项的,将作相应除息、除权调整)的情
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则公司应当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
每股净资产值的计算为:每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
二、公司应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
论并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
议后,公司将予以公告,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起 60个交易日内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回购
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投赞成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
条件: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
(四)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10%,并且公司单次回购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
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五)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
盘价连续 3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
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
增持计划。
三、同时,公司承诺如下: | | | | | | |
| | | | (一)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
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
义务。
(三)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年内,公司聘
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
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
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
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
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
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实
际控制人张
剑彬、石红
娟、张千、
吴叶 |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年内,若出
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权益分配等除息、
除权事项的,将作相应除息、除权调整)的情
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则公司应当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每股净资产值的计算为:每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
二、本承诺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还应遵
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一)本承诺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被迫触发要约收购义
务、不会被迫违反禁止性交易等法律义务。
(二)本承诺人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承诺人在遵守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集中
竞价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三)本承诺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
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取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
1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实际取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 30%。
(四)本承诺人应当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
盘价连续 3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
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 | | | | | | |
| | | | 增持计划。
三、同时,本承诺人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
任,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本
承诺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有权责令本承诺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
义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暂不发放应向本
承诺人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如有),且本
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承诺人依照相关稳定股价预案和承诺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 | | | | | |
| | 其他 | 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
员 |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年内,若出
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权益分配等除息、
除权事项的,将作相应除息、除权调整)的情
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则公司应当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
每股净资产值的计算为:每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 2023/2/26 | 是 | 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
二、本承诺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还应遵
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一)本承诺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被迫触发要约收购义
务、不会被迫违反禁止性交易等法律义务。
(二)本承诺人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本承诺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
薪酬总和的 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
总和的 30%。
(四)本承诺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公司上市后 3年内拟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也应依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担的稳定股价相关义务。
(五)本承诺人应当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计划方案,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股票收
盘价连续 3个交易日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暂停实施该次增持计
划;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以终止实施该次 | | | | | | |
| | | | 增持计划。
三、同时,本承诺人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
任,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本
承诺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有权责令本承诺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
义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暂不发放或调减
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薪酬或津贴(如有),且
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本承诺人依照相关稳定股价预案和承
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完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机制、
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加强投资者回
报,采取合法、合理措施进行股份回购和股份
买回。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及实
际控制人张
剑彬、石红
娟、张千、
吴叶 | 本承诺人将积极支持发行人完善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回的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
买回,加强投资者回报。
本承诺人不得滥用权利,利用发行人股份
回购和股份买回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承诺人将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发行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人股份,推动发行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并
提供支持。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措施如下: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
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内发生上
述情况,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
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
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
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发生上述情
况,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
者:①买回公告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
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果发行人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
应及时提出相关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及实
际控制人张
剑彬、石红
娟、张千、
吴叶 | 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承诺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
推动公司启动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程序,全力
支持公司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对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担连带责任。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一、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
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
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
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
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
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
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回收
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
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
薄。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以先行投入,积极调配资源
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
技术储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
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
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
的合理合法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
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
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
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
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
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盈利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凭借在业内多年积累的生产经营经验
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立了行
业内的竞争地位,在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深化业务方面的技术
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以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 | | | | | |
| | | |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着良好的市场发展前
景,公司未来将凭借人才、研发和产品质量等
优势,满足国内外客户和市场需求,并且进一
步丰富产品线,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巩固并提
高行业地位。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已经建
立了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未来
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保证服务
质量的同时,在日常运营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
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
(五)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合法行使
职权,做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
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
度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
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 | | | | | |
| | | | 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
修订,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
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保护。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
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
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
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
二、如违反前述承诺的应对措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所违反
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
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及实
际控制人张
剑彬、石红
娟、张千、
吴叶 | 一、本承诺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
二、本承诺人不会侵占公司合法权益和利
益。
三、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
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1)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
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
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
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四、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
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
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
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 | | | | | | |
| | 其他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一、本承诺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
均水平。
三、本承诺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开展与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承诺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
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
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
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五、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
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
述承诺,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承诺人薪酬或
津贴;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七、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
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
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
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 | | | | | | |
| | 分红 | 公司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2年 5月 9日)、《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
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后生效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
报规划》。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上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市后将严格按照《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三年
内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并实施利润分配。 |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
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
进行公告,并且公司将依法及时披露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
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及实
际控制人张
剑彬、石红
娟、张千、
吴叶 |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
承诺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
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承诺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否则,
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承
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 | | | | |
| | 其他 |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承诺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
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否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承诺
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承
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
业竞争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 |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
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参
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
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
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
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3、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将立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 | | | | | |
| | 解决同
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
张剑彬、石
红娟、张千、
吴叶 | 1、本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投资、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
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及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
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
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公司进行同业
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
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承诺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
潜在竞争,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
让予公司。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公司对现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制
定降压计划,即将通过持续优化采购、生产计
划,对公司所生产的丙酸用于下一道产品的生
产,不对外销售丙酸;逐年降低丙酸的生产比
例以及生产数量,生产数量在 2022年的基数上
逐年下降 10%,最终实现目标为将产量控制在
公司全部产量的 5%以内;对公司所生产的丙酮
用于下一道产品的生产,不对外销售丙酮;逐
年降低丙酮的生产比例以及生产数量,生产数
量在 2022年的基数上逐年下降 10%,最终实现
目标为将产量控制在公司全部产量的 1%以内。 | 2023/4/28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不生产募投项
目原计划中的丙酮、丁醇。 |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1、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公司在本
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自愿接受证券市
场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公司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公开承
诺,则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若因公司未履行承诺而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调减或
停发薪酬或津贴。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 1、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诺人在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自愿
接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公
开承诺,则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若本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
项公开承诺,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本承诺人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本承诺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
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
止。
3、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承诺而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中
港投资、实
际控制人张
剑彬、石红
娟、张千、
吴叶 | 1、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诺人在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自愿
接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公
开承诺,则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若本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其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各
项公开承诺,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本承诺人
不得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承诺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承诺而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
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虽存在委托持股的情
形,但在提交申请前已依法解除,不存在股权 | 2023/2/26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