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6004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目 录 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领取股东大会资料,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相关事宜。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大会主持人许可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网络投票请参照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执行。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 一、 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大会议案 四、 大会主持人宣读计票、监票人员名单(其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与一名律师,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员) 五、 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六、 计票、监票人员现场投票统计 七、 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十、 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根据公开选聘结果并在获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 22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9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9万元(含税)。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的程序,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 8月 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 以上请予审议。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议案 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名刘晓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简历见附件。 以上请予审议。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 刘晓婧,女,1989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6.06-2018.12 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规划师 2018.12-2021.04 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21.04-2021.09 任易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投融资经理 2021.10-2022.04 任吉利聚能(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投融资经理 2022.08-至今 任浙江浙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高级经理 刘晓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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