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福斯达(603173):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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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7:16: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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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斯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73 公司简称:福斯达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葛浩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庆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湘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6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本公司、公
司、福斯达 | 指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福斯达控股 | 指 | 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 福嘉源 | 指 | 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 福斯达气体 | 指 | 浙江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福斯达工程 | 指 | 杭州福斯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福斯达能源 | 指 | 杭州福斯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嘉兴福斯达 | 指 | 嘉兴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 5月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香港福斯达 | 指 | 福斯达气体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大会 | 指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美国 ASME | 指 |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机械标准及相应的认证 |
| 欧盟 CE/PED | 指 | 欧盟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欧盟针对压力容器的
产品标准 |
| 日本 JIS | 指 | 日本工业认证标准,全名 Japan Industrial Standards,是由日本工业标准调
查会(JISC)组织制定和审议 |
| 韩国 KGS | 指 | 韩国气体安全公社(Korea Gas Safety Corporation)简称,该机构有权对燃
气相关产品制造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可以在韩国贸易工业及能源部进
行工厂注册 |
| 俄罗斯 GOST | 指 | 俄罗斯联邦产品安全认证标准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深冷技术工
艺 | 指 | 在低温环境中(通常为-60℃~-269℃)对天然气、合成气、烯烃、空气等介
质进行液化、净化或分离的工艺方法 |
| 空气分离设
备/空分设备 | 指 | 根据空气中氮气、氧气、氩气等组分沸点的不同,将空气压缩、冷却、净
化、液化、精馏、最终分离获得纯度符合要求的氧、氮、氩及其他有用气
体产品的设备 |
| LNG | 指 | Liquefied Natural Gas,即液化天然气,是在常压下气态的天然气冷却至-
162℃,使之凝结成液体 |
| 液化天然气
装置/LNG装
置 | 指 | 生产 LNG的系统装备,包括原料气预处理系统、制冷剂系统、低温液化系
统等 |
| 撬装 | 指 | 将功能模块集成于一个整体底座上,可以整体安装、移动的一种集成方式。
撬装装置具有便于安装、便于迁移、设计紧凑、占地面积小的特征 |
| 绕管、绕管式
换热器 | 指 | 由壳体、管板、绕管体和导流筒等部件构成,实现一股流体与另一股或多
股流体间进行热量交换而达到加热或冷却作用的特殊结构的热交换器,广
泛应用于石油炼化、煤化工、液化天然气装置和空分设备等行业 |
| 冷箱 | 指 | 用于安装精馏塔、换热器、冷凝蒸发器等低温运行设备的保温箱体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福斯达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angzhou Fortune Gas Cryogenic Group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FORTUNE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葛浩俊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远飞 | 杨小芬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
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
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
| 电话 | 0571-86232075 | 0571-86232075 |
| 传真 | 0571-89181171 | 0571-89181171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00年7月4日公司成立时注册地址为“杭州余杭区临平镇(经
济开发区)”,2003年6月16日变更为“杭州余杭区临平(经济
开发区)”,2005年4月19日变更为“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
北路159号”,2016年6月15日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
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2022年3月9日变更为“浙江省
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1100 |
| 公司网址 | https://www.fortune-gas.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福斯达 | 603173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910,091,813.98 | 947,868,720.39 | -3.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474,995.22 | 95,070,537.67 | 9.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87,396,050.23 | 90,429,758.04 | -3.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122,829.14 | 85,784,111.64 | -198.06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98,836,160.42 | 1,453,554,800.99 | 3.12 |
| 总资产 | 4,694,936,219.35 | 4,397,161,854.59 | 6.7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
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5 | 0.62 | 4.8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5 | 0.62 | 4.8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55 | 0.59 | -6.7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8 | 7.81 | 减少0.8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5.84 | 7.43 | 减少1.59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变化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原材料采购增加、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的税费增加等导致现金支出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6,949.2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 3,519,477.12 | |
|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031,103.2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15,490,000.00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4,491.96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014,092.6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 17,078,944.99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属行业情况
深冷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以1902年德国设计并制成世界第一台工业化利用深冷技术实现空气分离的设备为标志,本行业在境外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程。而我国直至20世纪50年代末期才开始小批量试制小型深冷空分设备,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工业化进程大幅加速、基础建设投资快速增长,从而推动本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冶金、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一批拥有技术基础和创新意识的厂商,通过对前阶段积累的深冷空分技术进行消化、改进和再创新,深冷技术在我国实现快速发展,深冷设备向规模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深冷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已能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目前深冷设备主要应用于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十四五期间,石化行业结构调整持续提升,优化石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化工行业整合与改造提升、加快化工新材料发展、提升现代煤化工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过程将带来新建项目,尤其是炼化行业趋向大型化、一体化、园区化,将为深冷设备特别是大型及特大型空分设备带来新的增量需求。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碳排放逐渐趋严,将促进传统行业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能耗、产能置换升级,使得深冷设备存量市场的潜在需求得以释放。
国务院于2024年3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国发〔 2024〕7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4年7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4〕1104号),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这些政策的出台及后续的实施能够增加市场主体投资新建、更新改造、技术升级的信心,也为包括深冷设备在内的设备需求提供新的增长动力,为公司所在的行业带来更多市场机会。
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多个行业受到影响,例如钢铁行业新增项目审批严格,部分钢铁企业开工率不足,同时受美国打压政策的影响,我国的一些战略新兴行业如半导体、太阳能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也承受较大竞争压力,未来一段时间内明显好转的预期不强。
总体而言,公司下游行业既有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的持续发展,为本行业带来的机遇,也有下游一些行业需求及投资动力不足带来的挑战。
愿也显著增强,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多年的设计、生产及工程项目实践,抓住市场对深冷装备大型化、高端化及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内外深冷装备行业知名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之一。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以“客户导向的组织、全面质量的管理、凝聚协同的团队”为指引,围绕公司战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坚持践行“德式品质、浙企风格”的品牌定位,面对机遇和挑战,继续发扬“180艰苦创业的奋斗者精神”,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坚持国内、海外市场并重发展,提升产品市场份额。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进一步优化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深冷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行稳致远。
面对全球经济增长缓慢、国际形势前所未有地复杂严峻、下游投资放缓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公司明晰方向,精心策划,稳步行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009.18万元,同比下降3.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47.50万元,同比增长9.89%。公司报告期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平稳,第二季度由于部分海外项目受地缘政治、国际航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延迟发货,海外项目确认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国内外市场开拓均取得新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在深冷技术领域深耕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加强销售团队人才素质和规模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多措并举提升运营效率,持续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上半年,公司实现新签订单合计约21.80亿元(含税)。
国内市场日趋竞争激烈,公司建立系统化品牌推广渠道,积极举办和参加行业活动,加强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流,增强自身品牌影响力,紧抓国产替代机遇,持续攻坚高端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石化行业2套5万等级大型空分成套装置,取得化工材料1套5万5等级大型空分成套装置,公司在高端产品市场竞争优势逐步稳固,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海外业务方面,公司继续深化国际化战略,一直在加大海外市场的投入,逐步完善海外业务体系,海外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成功新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6万等级特大型空分成套装置项目,实现新产品液化石油气(LPG)成套装置突破,公司首个“类 BOT 模式”新经营项目在海外顺利落地,“铁粉客户”策略扎实推进为公司国际品牌战略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新技术新工艺持续创新
公司技术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项新技术在项目上成功应用:自主研制的立式径向流吸附筒首次应用于海外7万等级空分项目并成功开车验收;200万方/天液化天然气装置核心设备完成生产发货;液化天然气冷能利用制液体空分成功发货并助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超高二氧化碳的空气净化技术和新开发的 500m3真空贮槽在项目上顺利应用;峰谷电与空分技术耦合应用于液体空分项目。公司研究院目前在积极推进10万等级特大型空分装置、液化石油气(LPG)装置、超高纯二氧化碳、制氢、氢净化和液化、异丁烷脱氢、氪氙稀有气体精制等多项技术研发及促进项目落地。为满足不同市场需求,公司高度重视工艺研发工作,新增碳钢零下60℃低温冲击焊接工艺、角焊缝马鞍型自动焊焊接工艺等,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公司新技术新工艺赋能多样化产品矩阵,能有效满足高端客户需求,进一步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技术和产品保障。
(三)基础管理能力建设走实走深
为满足公司拓展国际市场的需要,公司重点提升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人才梯度建设等各项工作,继续贯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调整组织架构,持续加强施工与项目执行、流程技术与业务协同联动,优化组织内部协同与沟通机制,提高组织效率和执行力。面对高端客户需求,在原运行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规范文件进行梳理、沉淀,深入推进体系文件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业务流程信息化,深入落实安全管理行动,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四)提质增效工作成效明显
公司通过实施多项降本增效措施提高盈利能力,包括优化采购定价策略,梳理并形成《设备操作规程》等多项标准化管理文件,推动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升,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工具优化设计及提高效率,并实现数字化交付。继续贯彻“客户导向的组织”,积极配合客户调试装备,获得客户肯定,个别项目收到客户书面表扬信,公司产品市场口碑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五)重点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公司重点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募投项目“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上半年实现收益2,138.95万元,进一步释放产能。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后已于2024年5月取得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10套大型模块化深冷化工装备绿色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并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投入试生产,届时将有利于提升公司高端装备产能,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修炼内功,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以奋斗者精神对抗外部大环境不利因素,通过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落实各项举措,不断复盘沉淀,攻坚克难,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深冷技术领域,专业从事各类深冷技术工艺的开发及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深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深冷技术工艺系在低温环境中(通常为-60℃~-269℃)对空气、天然气、合成气、化工尾气、烯烃等介质进行液化、净化或分离的工艺方法。深冷装备系用以实现上述工艺目的的设备,如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化工冷箱等,广泛应用于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工业气体等行业。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LNG装置)、绕管式换热器、化工冷箱和低温储罐等深冷装备。
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空分设备、LNG装置等,均为非标准化工业成套设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工艺设计包,设计和制造设备中核心系统/单元,组织、采购配套系统/单元,并组织设备的成套、安装、调试以实现既定功能和指标。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分为自制产品用的基础性原材料和外购配套件。基础性原材料主要为铝材、钢材(主要为不锈钢材和碳钢材),外购配套件主要为压缩机、膨胀机、自动控制系统和换热器等。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及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工艺流程设计,并根据合同约定安排生产计划及原材料、配套件的采购。公司深冷设备成套采用“工艺设计+关键设备自制+配套设备外购”模式,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空分设备、LNG装置精馏系统、预冷系统、纯化系统及储存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如精馏塔、冷箱、贮槽、吸附器、空冷塔、水冷塔等。生产模式为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等分解所需基础原材料及配套件,形成需求计划并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基础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由生产部门根据技术方案、图纸利用自身加工能力生产各类钢制、铝制容器、冷箱、液体贮槽等。空分设备、LNG装置等大型定制化成套设备生产周期较长,大中型设备的生产通常需要跨越1年以上。
(4) 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招投标等方式取得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提供空气分离设备、LNG装置等产品,由公司或客户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安装施工,公司负责安装指导及后期的调试和服务。海外市场大部分项目由公司直接完成报关出口,小部分项目通过国内总承包商或国内其他渠道实现间接出口。公司产品报价系根据技术方案、配套件采购询价及公司制造成本等数据预计项目成本,再加上合理毛利形成基础报价。综合客户情况、项目类型、竞争激烈程度等因素,通过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或参与招投标等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结算方式:国内项目通常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通常期限为3~6个月),结算进度为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20%~30%的预付款,交货时收取合同金额的30%~40%的设备款,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合同金额的20%~30%调试款,剩余5%~10%为质保金。海外项目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收取合同金额10%~20%的预付款,根据项目节点收取20%~30%的进度款,报关出口前一般会收取剩余款项或绝大部分剩余款项。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通过更好的项目实施、更大的研发投入继续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优势
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入,形成了一支对行业有较深理解、市场经验丰富、职责分工明确、专业优势互补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项目管理、采购以及质量控制队伍;公司建立健全了研发激励机制,持续加强研发人才培养力度,拥有专业高效的技术研发团队;技工队伍方面,通过长期的实践培养了一批技术娴熟、经验丰富、忠诚度高的技术工人和调试人员。
(2)技术优势
公司核心技术涵盖空气分离设备技术、天然气处理及液化技术、化工冷箱技术、撬装模块化技术、设备及焊接技术、智能化技术与启动控制技术等深冷装备多个技术领域。公司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资质,公司产品多次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浙江省“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首台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公司“基于8万5大型空分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发”获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2023“临平杯”第三届全国机械工业设计创新大赛产品组铜奖。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67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51项。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坚持“德式品质、浙江制造”,始终严格把控自身产品质量,现已获得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颁发的“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公司已通过多项海外产品体系认证,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颁发的“NB”和“U”钢印授权证书、韩国KGS认证、欧盟CE/PED认证、日本JIS认证、俄罗斯GOST认证等,并通过ISO 9001、ISO 14001和ISO 45001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4年3月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公司在技术管理方式、设计理念、设备制造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及执行标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综合能力,能满足不同市场客户的需求。
(4)业绩与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公司兼具国内和海外8万等级特大型空分设备业绩,具有多套国内和海外LNG装置业绩。公司凭借多年设备运行经验、过硬的技术研发能力、高质量产品交付、精准高效服务等方面,在市场积累了良好口碑,与国内外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了品牌优势。业绩与品牌是客户选择深冷装备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每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都是对公司产品设计、产品制造、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装调试等检验和提升,为公司后续项目订单的签订、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已荣获中国气体行业知名品牌产品、杭州名牌产品等殊荣。
(5)客户优势
公司的客户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为主,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公司客户队伍逐步壮大,报告期内公司有新增客户,同时也有一大部分老客户带来了新订单。客户结构上,形成了新客户与老客户相结合的局面。
公司的海外市场开拓成果显著,海外项目订单一般来说毛利率相对国内客户要高,货款回收情况也比国内项目要好,预计会给公司带来更好的经营成果。
(6)成本优势
公司大中型空分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等产品在技术和质量方面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与国际同行的技术差距较小,但成本较国际同行偏低,因此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无论是中东、东南亚、中亚、南美洲、中东欧等国家或者地区,还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均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910,091,813.98 | 947,868,720.39 | -3.99 |
| 营业成本 | 710,367,781.85 | 730,176,201.83 | -2.71 |
| 销售费用 | 13,012,425.02 | 15,933,903.49 | -18.33 |
| 管理费用 | 30,170,115.86 | 27,867,136.95 | 8.26 |
| 财务费用 | -3,134,996.75 | -10,026,576.64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41,341,635.67 | 41,139,892.69 | 0.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122,829.14 | 85,784,111.64 | -198.0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7,380,757.28 | -15,267,603.77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16,029.03 | 555,729,526.69 | -98.32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2023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营销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增加,而导致上年同期基数较高。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损失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原材料采购增加、应付票据到期、支付的税费增加等导致现金支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
说明 |
| 货币资金 | 1,035,441,910.31 | 22.05 | 1,366,594,997.40 | 31.08 | -24.23 | 注一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100,000,000.00 | 2.13 | | - | 不适用 | 注二 |
| 应收款项融资 | 55,742,989.88 | 1.19 | 138,845,915.56 | 3.16 | -59.85 | 注三 |
| 其他应收款 | 16,605,707.36 | 0.35 | 25,681,810.17 | 0.58 | -35.34 | 注四 |
| 存货 | 952,813,851.81 | 20.29 | 645,441,345.23 | 14.68 | 47.62 | 注五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4,815,172.83 | 2.66 | 26,976,595.38 | 0.61 | 362.68 | 注六 |
| 投资性房地产 | 10,412,987.50 | 0.22 | 19,526,758.38 | 0.44 | -46.67 | 注七 |
| 固定资产 | 303,325,284.33 | 6.46 | 213,676,757.29 | 4.86 | 41.96 | 注八 |
| 使用权资产 | 333,728.64 | 0.01 | 553,414.26 | 0.01 | -39.70 | 注九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34,884,284.07 | 0.74 | 16,200,253.92 | 0.37 | 115.33 | 注十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053,623.64 | 0.64 | 44,650,280.56 | 1.02 | -32.69 | 注十
一 |
| 应交税费 | 13,530,837.05 | 0.29 | 29,532,825.90 | 0.67 | -54.18 | 注十
二 |
| 长期借款 | 60,000,000.00 | 1.28 | 0.00 | - | 不适用 | 注十
三 |
| 专项储备 | 872,754.93 | 0.02 | 1,586,390.72 | 0.04 | -44.98 | 注十
四 |
注一: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多,同时原材料采购支出增加。
注二: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注三:主要系报告期内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背书转让的比例增加。
注四:主要系上年期末应收出口退税在本报告期收回。
注五:主要系公司订单较多,报告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注六: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注七:主要系报告期将用于出租的房产出售所致。
注八:主要系报告期内嘉兴福斯达“年产10套大型模块化深冷化工装备绿色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部分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入固定资产。
注九:主要系报告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计提增加。
注十: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工程设备预付款增加。
注十一:主要系支付年终奖影响。
注十二:主要系2023年末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在本期缴纳。
注十三:主要系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注十四:主要系报告期专项储备资金使用增加。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 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达气体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分期出资方式增资9,8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5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嘉兴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嘉兴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交易,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项目计划总
投资金额 | 项目进度 | 报告期内
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
期末已投
入金额 | 项目收益
情况 | 资金
来源 |
| 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
备智能制造项目 | 29,688.75 | 2023年1月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 425.33 | 14,721.54 | 2,138.95 | 募集
资金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211.25 | 建设中 | 259.00 | 916.36 | 不适用 | 募集
资金 |
| 年产10套大型模块化
深冷化工装备绿色智
能制造建设项目 | 50,000.00 | 建设中 | 6,341.84 | 13,891.00 | 不适用 | 自筹
资金 |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
入
权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本
期
计
提
的
减
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
期
出
售
/
赎
回
金
额 | 其
他
变
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
融资产 | | | | | 1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 |
| 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
产 | 4,129,388.61 | 1,031,103.27 | | | | | | 5,160,491.88 |
| 合计 | 4,129,388.61 | 1,031,103.27 | | | 100,000,000.00 | | | 105,160,491.88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福斯达气
体 | 深冷装备的
生产和销售 | 100% | 1,600.00 | 32,272.59 | 13,473.47 | 13,757.59 | 1,663.04 | 1,458.71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环境与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是生产工业气体的关键设备。工业气体应用领域广泛,传统客户主要有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客户,由于产能过剩等原因以及我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实施,国家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传统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新建项目的审批更加谨慎,在节能减排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项目建设规模将放缓或减少,行业发展面临节能、环保、降碳压力将持续加大,空分设备在上述领域内的市场空间面临一定压力。
公司会密切关注传统行业中的新增需求和置换需求,包括异地置换、工艺升级等产生的需求,也关注新兴行业的需求,同时公司也密切关注海外市场的情况,以使公司的订单获取能够对冲一定的周期性,经营业绩更为平稳。
如果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衰退,海外市场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衰退,则导致市场需求减少,将影响公司的订单获取和经营业绩。
2、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深冷技术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一方面,公司面临与国际竞争对手的高水平的竞争,同时也面临国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冲击。如果公司不能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技术水平以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
3、项目执行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等为大中型工业成套装备,通常为工业建设项目配套。一方面,工业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会涉及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等审批事项,受审批事项影响,建设项目计划可能发生变更;另一方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资金状况、投融资成本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企业的投资意愿也会发生变化。客观和/或主观因素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建设项目发生变更、暂停、中止甚至终止,进而导致公司合同项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空气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装置均为大中型工业成套装备,属于定制式的非标产品,具有单价较高、外购配套件较多等特点。每个项目的毛利率因项目收入、制造费用以及外购配套件成本的差异而不同,国内和海外项目毛利率也不相同,项目毛利率还受到竞争激烈情况的影响。公司每年确认收入的项目数量有限,公司综合毛利率受单个项目毛利率影响较大,因此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5、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为 561,634,253.50元,合同资产账面净值为 613,071,395.08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为11.96%、13.06%,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主要系销售货款,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并产生坏账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应收款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责分工,严格把控应收账款的分类、风险评级、对账、管理监督等,降低坏账发生的风险。公司进一步优化对业务部门应收账款考核,促进销售、项目责任人员的回款积极性。
6、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投入试生产,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套大型模块化深冷化工装备绿色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中。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设计、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的人员和设备将大量增加,整体规模将大幅扩大。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招聘相关岗位人员,内部管理水平未能有效提升,可能会出现内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事故增加、生产成本增加等,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7、国际政策变动及国际地缘政治风险
随着海外业务占比越来越多,海外市场的拓展可能存在受当地政治和经济局势、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等影响的风险,当前国际经济呈现局部逆全球化的趋势,贸易摩擦及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抬头的倾向,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产品销售及海外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和地缘政治格局下,公司经营海外业务面临的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风险越来越大,随着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2022年2月开始的俄乌战争、2023年10月开始的巴以冲突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欧美国家对公司部分客户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开启了能源、金融、经济等方面的制裁,若公司在开展业务和实施采购时未有效执行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合规体系要求,有关制裁和出口管制的合规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违反制裁或者出口管制规则而被调查、处罚或列入黑名单,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4年5月10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24年5月11
日 | 详见《福斯达:
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
号:2024-019)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
废水、废气、噪声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分具体情况处理:1、一般固废,出售给专门的回收公司再利用或收集后送填埋场填埋处置;2、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公司将环境保护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按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抓好生产运营的同时,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绿色工厂开展相关工作: (1)注重前端设计规划
公司在建设厂房、新设备、新产品导入优先考虑环保节能型规划,选择高效环保节能设备,公司采取原料、备件的部分定制化来减少生产原料重复加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同时结合兴中路工厂策划导入兴中路厂区光伏发电项目等措施,将绿色发展考虑在前。
(2)增加过程控制减少碳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多厂化生产,根据公司产品类别属性,完成车间工艺布局优化,进行了塔器、箱体分厂生产,减少原辅料运输周转,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能耗和费用;导入MES信息化系统,推进生产订单信息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严格日常管理措施,对厂区能源运行进行监测管控,保证合理化利用,促进碳排放消减。
(3)打造信息化能源管理系统
下一步将导入能源智能化监测系统,推进多厂区能源系统的常态化监测预警,推进一线部门的耗能控制,保障能源的有效利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福斯达控股、葛水
福、葛浩俊、葛浩华 | 1、本单位/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运
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
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
争;可能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
的,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
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
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
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本单位/本人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
间内持续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本人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
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 | | | |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福斯达控股、葛水
福、葛浩俊、葛浩
华、王刚、李文贵、
岑可法、刘春彦、朱
力伟、沈利群、沈建
慧、阮家林、冯庆
生、张远飞 | 1、本单位/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
地披露。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
外,本单位/本人以及本单位/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本单位/本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单位/本人承诺不会谋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本人及其他关联方优于
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3、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切实
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本单位/本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本人及其他关联方将遵循公
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按照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必
要程序,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4、杜绝本单位/本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
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规向本单位/本人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如本单位/本人违反本
承诺函所承诺之事项给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
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承担对公司和/或其控股子公司的
损害赔偿责任。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作为公司股东或
董监高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
份
限
售 | 福斯达控股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葛水福、葛浩俊、葛
浩华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
任职期间至离任
后半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许桂凤、福嘉源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阮家林、冯庆生、张
远飞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
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
任职期间至离任
后半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沈建慧、沈利群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
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任职期间
至离任后半年
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许金松、葛豪娟、陈
坤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福嘉源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杭州崇福锐
鹰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缪
丽君、楼军、邹坤毛 | 自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起 36个月内及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
他 | 福斯达控股、葛水
福、葛浩俊、葛浩华 | 1、关于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若公司或其全资子公
司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任何行政主管机关、主管
机构给予处罚或要求补缴相关费用,或被相关员工主
张承担补缴等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则就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该等罚款、滞纳金或赔偿和
补偿款项,均将由本单位/本人以自有资产承担和支
付,以确保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在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必须支付该等款项的情况
下,本单位/本人将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支付后的五日
内及时以现金形式偿付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2、关于
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承诺如发行人因自有瑕疵
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导致其无法继续使用的、或自
有瑕疵资产办理权属证书时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补缴任何费用的,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由本公司/本人向其全额补偿。如因发行人任何土地、
房产不规范情形,导致发行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则就发行人应承担的罚款,由本公司/本人全
额承担,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3、关
于安装分包事项的承诺如因发行人安装分包事宜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业务合同的约
定,导致发行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客户
追究违约责任的,则就发行人应承担的罚款或违约金,
由本公司/本人全额承担,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受到
任何损失。4、关于业务承揽事项的承诺如发行人因为
承揽业务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程序规范性问题被相关主管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或基于法律、法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因履行协议、合同或其他约定
而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争议,导致发行人承担任何经济
损失及因前述事宜产生任何费用支出的,本公司/本人
将全额承担,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 | | | | | |
| | | 福斯达、福斯达控
股、葛水福、葛浩
俊、葛浩华、王刚、
阮家林、冯庆生、张
远飞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
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
措施触发日”,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需作相应调整,
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3)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公司单次回
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如上述第
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3)公司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总额;4)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是 | 公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润的10%,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
行;5)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
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30%;6)公司因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7)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包括前述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公司合计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全体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完成后,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股票:(1)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
不低于500万元;(3)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
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如上述第(2)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4)如公司控股股
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
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于增
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5)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不得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且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
股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稳定股价措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后,如公司
股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 | | | | | | |
| | | |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增持义
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
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现金薪酬总和的20%,但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
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
现金薪酬。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 | | | |
| | | 福斯达 |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
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2、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
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
回报摊薄的风险。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
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
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
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
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
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
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
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 | | | | | |
| | | 福斯达控股、葛水
福、葛浩俊、葛浩华 |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5、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单位/本人承
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
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补偿责任;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单位/本人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
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 | | | |
| | | 王刚、阮家林、冯庆
生、张远飞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
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将
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
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
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福斯达 |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因招股意向书
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
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福斯达控股、葛水
福、葛浩俊、葛浩华 | 1、本单位/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因
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单位/
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3、本单位/本人承诺以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
单位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
单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葛水福、葛浩俊、葛
浩华、王刚、李文
贵、岑可法、刘春
彦、朱力伟、沈利 |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公
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群、沈建慧、阮家
林、冯庆生、张远飞 |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承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工
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
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 | | | | | |
| | | 福斯达 |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
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福斯达控股、葛水
福、葛浩俊、葛浩
华、王刚、李文贵、
岑可法、刘春彦、朱
力伟、沈利群、沈建
慧、阮家林、冯庆
生、张远飞 |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
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
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1
年 6
月 21
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分
红 | 福斯达 | 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
内容: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 2021
年6
月15
日 | 是 | 公司上市后3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
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