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润装备(002150):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7:20:39 中财网
原标题:通润装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娜女士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
网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不含预留部分),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551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2日,授予价格为9.6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6日上市。

(七)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网
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对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该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304%。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7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341,893.71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获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合计约为人民币108万元(后续根据实际打款日期重新核算利息,按照实际打款时间据实调整),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对应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752,4501.87-110,0006,642,4501.84
高管锁定股1,302,4500.3601,302,4500.36
股权激励限售股5,450,0001.51-110,0005,340,0001.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214,60398.130355,214,60398.16
三、总股本361,967,053100.00-110,000361,857,053100.00
注:1.表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回购注销引起的变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2.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该次回购注销6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2,027,053股变更为361,967,053股。截至目前,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以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进行核实,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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