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 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3名,实际出席 董事 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朱厚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 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石化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 定的情形,石化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石化财务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 足率较高。根据对其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中国石化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风险可控。 (四)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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