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2023年12月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各方沟通,现拟终止该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于 2024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010,371.44元,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277,635,821.60元。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1,100,284,376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4,038,492股扣除库存股13,725,940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28,17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05,687.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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