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37,165,869.23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2,329,549.4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41,940,319.7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9,103,773.60元、律师费用 4,245,283.0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13,457.62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0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2,896,000.00元。2019年 3月 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00.00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 41,940,319.79元,合计1,854,836,319.7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50,661,229.17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年 3月 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 9月 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 5月 25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 2月 24日,公司就“江苏三美 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福建东莹 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农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 4月 12日,鉴于“江苏三美 2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 6月 9日,公司就“江苏三美 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工商银行武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 6月 2日,鉴于“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 12月 15日,鉴于“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已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 6月 4日,公司就“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年产 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建设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 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 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4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82,000,000.00元。2024年 1-6月,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 372,000,000.00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金额为 422,000,000.00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32,000,0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除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9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 9月 9日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4,224.00万元,实施主体为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总投资 14,759.13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年 1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年 1月 26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 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 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0,189.9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福建东莹 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总投资23,44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 5月 12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 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7,682.7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总投资 108,00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年 11月 16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 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3: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 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注 4: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 “浙江三美年产 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注 5:该项目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6:供热系统改造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自身供热能力,为公司产业链延伸和产能提升提供基础条件,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并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 7:项目建设将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 8:项目建设有利于整合研发人才和设备资源,增强研发能力,加速产品和技术储备,占领市场先机,促进生产工艺优化改进,助推降本增效,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 9: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三美”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以赢得更多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 10:项目实施可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注 11:项目实施有利于衔接研发阶段中的小试、小试放大环节,完善产品的开发流程;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研发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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