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7:55:50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
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
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
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
况进行了评估,形成财务公司 2024年度半年度风险评估报
告,具体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
“本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
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
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 75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号楼金贸大
厦3单元19-21层。

经营范围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
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
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
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有价
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
及各专委会,制定《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
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
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
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
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
风险合规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
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
各岗位各司其职,为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
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
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
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
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
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
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
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
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
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
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
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
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操作规
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
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
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
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
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
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
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
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
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
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
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
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

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
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财务公司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
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授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
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
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
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
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
业务发展的要求。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
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
务、非融资保函业务。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
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
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
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
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信贷
审查委员会出席,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
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
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相
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金融产
品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
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
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
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
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
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
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高质量完成数字化司库规划,十四五期间,财务公司将
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数字化财务管控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建设
数智化司库系统,为集团公司提供更加全面、科学、高效的
资金管理决策支持,助力集团公司“2035一流战略”实施。

通过建设覆盖全集团的司库系统,实现对集团资金和金融业
务全流程一站式数字化支撑,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基础管理
和应用,基础设施规模和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
全能力逐渐增强。财务公司全年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稳定、
维护及时,信息安全保障到位。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

在同业、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
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2024年上半
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97.53亿元,存
放同业款项 126.66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2.48亿元,
发放贷款510.60亿元,吸收存款632.81亿元;2024年上半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8.30亿元,
实现税后净利润 6.26亿元。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式
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
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
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
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
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
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1679793.13万元÷8856046.78万元=18.97%,资本充
足率大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 0.00万元,资本
总额为1684707.38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成本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成本为 841999.75万元,资本净额为 1679793.13
万元,投资成本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50.13%,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21050.00万元,资本总额为1684707.38万
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 37622.95万元,资本净额为
1679793.13万元,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24%,
低于20%。

(四)股东存、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6,426.00614,211.3630,000.00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4,000.005,124.520.00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108,000.0037,488.7927,000.0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0,299.0029,106.270.00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37,425.0035,875.630.0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425.0040,689.85215,000.00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37,425.0028,814.150.00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000.0024,170.70395,000.0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11,000.0011,351.790.00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8,000.001,487.580.00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31,062.62111,517.70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000.008,863.31110,000.00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2,000.0062,543.30105,000.00
合计750,000.00930,789.87993,517.70

(五)上市公司存、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 码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137,425.0040,689.85215,00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0875 54,514.07179,683.8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60029211,000.0011,351.790.00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 司2380 46,312.9970,000.0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002128 52,786.850.00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000958 1,424.250.00
合计 48,425.00207,079.80464,683.87
注:以上股东及上市公司存、贷款余额均为其母公司数据。

四、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在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632.81亿元,贷款余额为
510.60亿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规范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2024年度上半年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6号)规
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未发现截至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
理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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