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银河通利债券LOF (161505):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8:01:42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通利债券LOF :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中期报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9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5 6.1 资产负债表 ................................................................. 15 6.2 利润表 ..................................................................... 17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8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 42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2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3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4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4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4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4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6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6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6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7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7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9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9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1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1 12.2 存放地点 .................................................................. 51 12.3 查阅方式 .................................................................. 5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银河通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150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416,640,144.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4年5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银河通利通利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16150516150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411,924,284.80份4,715,859.24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利率、汇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 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 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 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秦长建贺凌
 联系电话021-38568989010-662233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95526 

传真021-38568769010-8966111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城路99号21-22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首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城路99号21-22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邮政编码200120100033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霍学文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cgf.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银河通利通利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4,033,609.92-187,009.99
本期利润2,598,247.61-234,445.07
加权平均基金份 额本期利润0.0063-0.0236
本期加权平均净 值利润率0.52%-1.92%
本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0.83%0.74%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89,290,723.90787,017.16
期末可供分配基 金份额利润0.21680.1669
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498,854,304.945,795,045.29
期末基金份额净 值1.2111.229
3.1.3 累计期 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68.56%63.3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自2014年04月26日新增A类级别,详情参阅相关公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河通利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66%0.15%0.65%0.03%-1.31%0.12%
过去三个月-0.90%0.20%1.06%0.07%-1.96%0.13%
过去六个月0.83%0.26%2.42%0.07%-1.59%0.19%
过去一年-4.12%0.26%3.27%0.06%-7.39%0.20%
过去三年-6.77%0.30%6.58%0.05%-13.35 %0.2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68.56%0.38%17.49%0.07%51.07%0.31%
通利债C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73%0.17%0.65%0.03%-1.38%0.14%
过去三个月-0.89%0.20%1.06%0.07%-1.95%0.13%
过去六个月0.74%0.27%2.42%0.07%-1.68%0.20%
过去一年-4.36%0.26%3.27%0.06%-7.63%0.20%
过去三年-7.59%0.30%6.58%0.05%-14.17 %0.2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63.31%0.38%17.49%0.07%45.82%0.31%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25日,于2014年4月26日正式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化机制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俗称:"好人举手第一家"),是中央汇金公司旗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银河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管理基金等,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银河基金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有: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沃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和美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聚利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景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星汇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国企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何晶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7日-15年硕士研究生,15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 曾任职于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研究部,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德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恒越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数量化 和大宗商品等研究及固定收益投资相关工 作。2017年5月加入我公司,现任固定收 益部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2 月任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任银河睿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4月起担任银河中债-1-3年久 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银河君 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至 2022年12月担任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8月起任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3年7月担任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6月至2022年11月任银河旺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6月至2024年5月任银河嘉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0 月起至2024年1月任银河季季盈90天滚 动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3年3月起担任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5月担任银河恒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3年9月起担任银河久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信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可 成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4年5 月30日-22年厦门大学金融学硕士,22年证券行业从业 经历。曾先后就职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福建儒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益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投资等工作。2023 年3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24年5月 起担任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24 年 6 月起担任银 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上表中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均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我国GDP以同比增长5.0%的数据收官,经济回升维持了稳步向好的态势。尽管外部环境复杂性多变,包括不确定性上升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中国上半年的出口增速仍然实现了累计同比6.1%、贸易差额累计同比8.55%的正增长,显示了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韧性。

不过我们也关注到,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以传统债务投资为驱动的代表性板块基建与房地产,同比增速出现了降速或拖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也不断收窄,反应了一定程度上内需疲弱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债券市场整体面临较为宽松的资金环境。央行在1月份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定向降准50BP并下调LPR利率25BP,为市场提供了较为呵护的流动性条件。同时,由于信贷平滑和提质增效,上半年信贷投放总规模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另外,对于“手工补息”的加强监管,去年市场的“流动性分层”问题也快速消失,非银资金总体充裕的状态下,市场流行性一直维持较为平衡宽松的状态。

2024年一季度,在降准降息预期下债市做多情绪较浓。2月5年LPR下调25 bp,创LPR报价机制改革以来单次最大降幅,长端收益率中枢下移。3 月初债市经历短暂调整,很快又回到下行通道。二季度,央行频繁提示关注长债风险。4 月下旬债市再度调整,回调幅度较大,10Y 和30Y最高上行至2.3530%和2.6126%。5月随着超长期国债发行节奏落地,且“517”地产政策未超市场预期,债市在震荡中逐步走强。6 月在跨季资金呵护下,长债和超长债再次下行至央行前期提醒的关键点位,10Y创新低达到2.2058%,30Y下行至2.4282%,距前低仅0.7bp。

年底的33.5%上升到半年末的52.7%。从行业看,金融、公用事业行业有所上涨,材料、医疗信息和信息技术行业跌幅较大。

报告期内,基金配置以利率债为主,适当参与转债投资。组合久期维持3年以内,组合杠杆维持在1.4倍以内。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银河通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1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2%;截至本报告期末通利债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2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进入下半年,随着年初出台的一系列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的不断推进落地,预计在总量上对经济能形成一定程度的支撑。全球库存周期回升态势延续,预计下半年外贸增速仍有持续性逻辑。“517” 新政后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期待下半年随着政策的逐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可以企稳。往后看,降准降息仍有空间,不过需要关注中美利差等指标,预计在汇率能维持动态平衡的条件下,有实现可能。预计整体债市资产荒格局将延续。

但随着央行对于长端利率的关注度不断增强,债券买卖机制建立逐步完善,对债市长端利率也存在扰动。预计下半年长端利率整体将呈现震荡态势。

转债市场跟随权益市场波动,指数级别的机会不大,有结构化的机会,看好高YTM高股息等品种。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估值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完成,本基金管理人完成账务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相关领导、监察部投资风控岗、研究部数量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以上人员拥有丰富的风控、合规、证券研究、估值经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基金经理可以列席估值委员会会议提供估值建议,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2年期届满,已于2014年4月26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后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基金截至2024年06月30日,银河通利可供分配利润为89,290,723.90元,通利债C可供分配利润为787,017.16元,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了本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60,547,088.0254,450,008.14
结算备付金 6,219,643.45867,143.60
存出保证金 210,524.46182,703.66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414,288,272.33492,457,248.65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414,288,272.33492,457,248.6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69,009,369.8533,995,668.51
应收清算款 3,488.005,056,571.81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550,278,406.11587,009,344.37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39,000,000.0022,025,338.69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1,957.33330,264.39
应付托管费 47,319.1094,361.24
应付销售服务费 7,803.251,546.20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6,347,097.826,355,581.6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84,878.38188,941.41
负债合计 45,629,055.8828,996,033.57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383,706,173.55427,728,394.47
未分配利润6.4.7.12120,943,176.68130,284,916.33
净资产合计 504,649,350.23558,013,310.8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50,278,406.11587,009,344.37
注: 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06 月 30 日,银河通利基金份额净值 1.211 元,基金份额总额411,924,284.80份;通利债C基金份额净值1.229元,基金份额总额4,715,859.24份。银河通利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4,512,987.4031,743,430.18
1.利息收入 233,780.18416,498.1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72,719.9262,908.12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161,060.26353,590.0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5,759,413.0919,804,934.6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206,882.60-8,768,418.52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5,552,530.4928,087,724.9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485,628.17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1,482,797.3911,519,548.80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2,591.522,448.63
减:二、营业总支出 2,149,184.862,683,557.28
1.管理人报酬6.4.10.2.11,541,362.141,998,874.97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449,107.18571,107.08
3.销售服务费6.4.10.2.317,868.5911,901.80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42,637.5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42,637.56-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3,418.507,791.67
8.其他费用6.4.7.2394,790.8993,881.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2,363,802.5429,059,872.9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363,802.5429,059,872.9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63,802.5429,059,872.90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427,728,394.47-130,284,916.33558,013,310.80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427,728,394.47-130,284,916.33558,013,310.8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44,022,220.92--9,341,739.65-53,363,960.57
(一)、综合收益 总额--2,363,802.542,363,802.54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44,022,220.92--11,705,542.19-55,727,763.11
其中:1.基金申 购款409,210,956.39-131,033,644.66540,244,601.05
2.基金赎 回款-453,233,177.3 1--142,739,186.8 5-595,972,364.16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383,706,173.55-120,943,176.68504,649,350.23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428,019,502.31-130,006,250.19558,025,752.50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428,019,502.31-130,006,250.19558,025,752.5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2,605,810.54-29,929,126.2732,534,936.81
(一)、综合收益 总额--29,059,872.9029,059,872.90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2,605,810.54-869,253.373,475,063.91
其中:1.基金申 购款7,006,008.77-2,249,565.439,255,574.20
2.基金赎 回款-4,400,198.23--1,380,312.06-5,780,510.29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430,625,312.85-159,935,376.46590,560,689.3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49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537,743,563.14份,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821717_B01号的验资报告。《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之日(即2014年4月25日)起,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通利债C”),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通利”)。其中,银河通利是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通利债C是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b)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e) 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