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23-003)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月 2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夏云先生因已担任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规定,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夏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告编号:2023-012) 3、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 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58,812,772.10元(含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2023-013)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蒋源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邢潇琳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告编号:2023-014) 5、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更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公告编号:2023-015)具体情况如下: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