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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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8:15: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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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达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鄢让 |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康泽 | 联系电话:021-6880157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
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
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
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 (1)2024年 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 IPO项目
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 |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 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发行人业
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被深交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汪浩吉、方英健的监管函》。(2)2024年 1月,中信建投证
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
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使用过程,被山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3)2024年 5月,
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 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
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
况,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
不真实的核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张铁、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持续开展
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
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
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
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项 | 无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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