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的数量为63.75万份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7.75万份 ? 可行权人数:378人(384名激励对象中,6人因绩效不达标被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权益) ? 行权价格:14.27元/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本激励计划共向激励对象授予 1,450.60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每个行权期为 12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50%。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年 8月 29日至 2023年 9月 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年 9月 8日出具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8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9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3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3年 10月 1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开始行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起止日期为2024年 10月 13日至 2025年 10月 12日,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起止日期为 2025年 10月 13日至 2026年 10月 12日。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定稿版)》的相关规定,鉴于自 2023年 10月 14日至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 3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放弃,激励对象由 398人调整为384人;6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需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因此拟注销上述离职、放弃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3.7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数量由 1,450.60万份调整为 1,386.85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 10月 13日 (二)行权数量:687.75万份 (三)行权人数:378人(384名激励对象中,6人因绩效不达标被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权益) (四)行权价格:14.27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 2024年 10月13日至 2025年 10月 12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对行权条件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适格,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二)对激励对象调整的核实情况 鉴于自 2023年 10月 14日至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 3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放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98人调整为 384人;6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需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因此拟注销上述离职、放弃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7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数量由1,450.60万份调整为 1,386.8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定稿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具体金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行权及注销;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及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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