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603106):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9月 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12,618.28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共开立 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结项销户,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剩余 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及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续上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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