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6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以视频 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以视 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 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就股权转让与股东借款等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转让与股东借款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迎春、张淇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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