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浙江新能(600032):浙江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迪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华东地区水电项目本期来水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导致发电量亦大幅增加,从而提高了相应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使得本期各项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主要政策 2024年2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中提到: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打造标志性成果20项以上。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级奖补资金和用电峰谷时段优化、价格浮动政策,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0,000根以上。建立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出台新型储能管理办法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导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 2024年2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从3月1日起实施。该机制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加强政策协同配套,规范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针对“双碳目标”达成,《报告》中提到:2024年,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为能源行业参与者指明行动方向。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通知》主旨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开发利用规模、项目和布局,“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通过“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实现“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 2024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这一规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的市场化进程,规范市场运行,确保电力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以及提升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持续性,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的发布是对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以下简称“第10号令”)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电力市场发展的新的情况和需要。《规则》的发布不仅反映了政府对于电力市场发展的重视,也为未来的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设定了标准,促进电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电力行业、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披露,我国电力产业持续增长,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领域快速发展。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了约30.7亿千瓦,同比增长14.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为7.1亿千瓦,同比增长显著,达到51.6%;风电装机容量也表现强劲,约为4.7亿千瓦,同比增长19.9%。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首次超过煤电。 在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方面,2024年上半年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666小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1小时。投资方面,2024年上半年全国主要发电企业在电源工程上完成投资3,4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电网工程完成投资2,540亿元,同比增长23.7%,显示了国家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重视和投入。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 2024年6月底,公司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 583.20万千瓦,其中水电 113.28万千瓦、光伏 266.60万千瓦、风电 203.32万千瓦,当期新增并网控股装机容量 57.82 万千瓦。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区域聚焦、重点突破、购建并举”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力争打造国内最具成长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2023年5月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国企改革“双百企业”。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规模效益优势 公司充分把握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以及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和高质量发展新特征,以重点区域聚焦发展、以重大项目带动发展、以重要合作伙伴协同发展,充分利用控股股东浙能集团资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谋划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一盘棋”思维、“一直抓”定力和“一根筋”干劲地量质并举开发新能源。 (二)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的新能源之路从浙江走向全国的能源富集省份,从“中国水电第一市”浙江丽水,到阳光充足的甘肃、宁夏,到风能资源丰富的新疆、青海和沿海地区,项目遍布全国18个省份。目前公司下属水电、海上风电主要位于浙江省和江苏省,该区域属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电力需求旺盛且消纳能力较好,海上风电项目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公司下属光伏电站、陆上风电主要位于西北新疆、甘肃、青海和宁夏等省区,是我国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光伏和陆上风电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三)多业协同优势 当前公司“风光水”三大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已正式形成,业务布局完整,水电业务覆盖常规水电和抽水蓄能,风电业务覆盖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光伏业务覆盖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 从季节要素来看,风能资源与水能资源的季节分布恰好互补;从地域要素来看,光能资源的区域性与水能资源互补;公司水电站所处流域枯水季是公司风电多发的季节;在雨季,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减少,水电则是发电高峰期。三大产业协同发展为公司经营效益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管控体系优势 公司按照“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5+1”管控优化改革。海上风电按照“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打造海上风电专业运维团队;成立浙江浙能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运营总部+区域公司+场站”管理架构,提升全国范围陆上风光电运营项目全寿命周期生产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重点提升适应以省为单位的电力市场的能力;水电运营按“一企一策”归口管理,在规范管理中稳步发展壮大;板块管理项目建设加大自主开发建设比例,逐步建立专业化队伍,沉淀基建管理经验。同时,建立专业化电力市场营销团队,高度重视保障性外电力交易、绿电、绿证等交易,做到保量竞价。 (五)人才建设储备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坚定走专业化道路,汇聚了大批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构建了公司独特的人才梯队。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专项培训、以赛促培、一线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新能源行业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保障各项目的高效建设与安全运营。同时,公司不断创新招才引才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多措并举吸纳优质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激发人才队伍活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聚焦精细管理,提升企业效益 公司坚持效益导向,持续挖潜增效,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的指导性和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偏差;统筹资金安排,探索多渠道筹资手段,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紧抓电力市场营销重点工作,全力争取省间外送等电力交易机会;充分挖掘绿色权益价值,拓展绿证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发电量合计53.65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5.9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0亿元。 (二)聚焦发展目标,凝聚发展合力 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盯发展目标,全力推进新项目落地。项目开发方面,聚焦重点区域和重要合作伙伴,创新市场化合作模式,积极参与省内海风竞配,取得三个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项目建设方面,选优配强建设专业队伍力量,做好项目建设“四大控制”, 基建工程有条不紊、有序建设,确保按期投产发电。上半年,公司新增控股并网装机57.82万千瓦。 (三)聚焦改革创新,激发企业活力 公司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企业活力。“5+1”管控优化方案有序推进,以管控架构与机制的优化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增强企业管理效率。运营管理公司全面承接陆上风光电运营管理,重点加强电力市场交易、运维等专业人才培养,提升营销、运维团队专业化水平和集约管理效能。建管中心配强团队力量,厘清权责界面,加快培养基建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基建人员激励实施细则》,完善市场化经营考核机制,做好业绩行业对标、薪酬市场化对标,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积极性。 (四)聚焦安全生产,守牢安全底线 公司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全面做好电力保供工作。持续做好各类场站日常运维检修工作,全方位提升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远程可视化监控和安全预警;抓好防汛防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和事故响应机制,全力保障能源供给。全面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立查立改。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99,775.16万元,导致上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大。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价值4,177,511.20元为使用受限的住房资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7,759,090,332.32元用于借款质押、融资租赁公司借款质押。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4,674,045,137.41元用于借款抵押、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抵押。 截至 2024年6月30日,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32,175,466.46元用于借款抵押。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740,672,558.15元用于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抵押。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价值959,200.00元用于五年定期存款。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主要为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等以新能源行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投资主体公司。于 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3,464,193,249.96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 6.27%,主要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本期公司新增对浙能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的投资,追加对浙江衢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投资,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政策风险 “双碳”目标之下,新能源开发的外部环境多变,行业政策不断更新,行业竞争愈渐激烈,对公司快速提升装机规模和占比,实现“十四五”规划装机目标带来压力。同时新能源行业已进入平价及竞价时代,过热的行业竞争以及产业链上游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项目投资收益率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2、电力市场风险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电力市场正在加快建设,各省纷纷制定并推出各自的电力交易规则,绿电绿证、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日趋完善,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比例将持续提升。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在电力交易中的活跃度不断提高,以及市场规则的持续演进,将考验企业电力交易能力,进而对公司的售电量、交易电价等经营指标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电力消纳风险 公司目前运营的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项目主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虽然西北地区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但是电力需求有限,兼有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西北地区一直存在弃光、弃风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大量新增风光电项目的投产,局部区域出现消纳和送出能力不足导致的限电比率上升,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及可再生能源补贴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另外,目前公司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仍然较大,若补贴电费回收持续滞后,将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生产安全风险 随着公司新建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毁、火灾、交通运输事故(包括车辆与船舶)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力生产过程中,部分技改、检修等作业也存在着触电、机械伤害等安全风险,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多,工作面多且广,部分项目工序复杂,可能导致公司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如期达产,对公司投资和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6、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条件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财产和盈利存在因自然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损失的可能,如地震、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可能破坏发电设施,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并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旱灾、雪灾、冰灾、洪灾、沙尘暴等严重异常气象灾害不仅可能破坏公司的发电设施,而且也会对公司利用水、风、光等自然资源发电带来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林咸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林咸志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林咸志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4月1日分别收到林咸志先生、周慎学先生和孙永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林咸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周慎学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孙永浩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周慎学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首席顾问,林咸志先生和孙永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陆林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柏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余功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选举陆林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下属公司浙江浙能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滩坑水库组织开展了水生生物放流工作,共放流香鱼2万尾,大鲵100尾,瓯江鼋产下48枚卵,47枚为受精卵。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下属公司浙江浙能嘉兴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了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其中海蜇:13,857万只;三疣梭子蟹686.47万只;大黄鱼211.6万尾;青蟹45.2362万只。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下属公司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了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其中海蜇:3,787.28万只;三疣梭子蟹171.67万只;大黄鱼73.6万尾。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下属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其中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890 万粒;三疣梭子蟹1,289.94 万只;大黄鱼1,127.47 万尾;黑鲷250 万尾。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水电和风力发电业务,专注于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领域的开 发建设与运营。为积极响应国家“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目标,切实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责任,公司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实际行动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直属及控股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53.65亿千瓦时,按火力发电标煤消耗量计算,相当于节约标煤1,622,37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4,283,072.64万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帮共体建设优化帮扶联系机制的通知》《关于坚持和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公司继续结对松阳县新兴镇内孟村,对新兴镇内孟村实施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内孟村被松阳县委县政府授予“十大经济强村”称号。 (一)基层治理,帮扶工作持续深入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对内孟村党建示范村项目建设工作,根据要求第一时间选派了年轻干部担任结对村第一书记到点任职,并且指导挂职干部找准定位,主动融入村班子,发挥好粘合剂作用,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村集体的战斗力,有效提升内孟村特色文化。 此外,公司一直坚持每月走访一对一联系结对的低收入农户,及时掌握他们的实时动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项目帮扶,乡村振兴持续造血 由公司全额投资的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去年11月全部并网发电以来,已累计发电65万度电,已为村集体经济带来了约30万元的经营性收入。 公司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积极联系运维单位,加强对已投入光伏设备的运维、清扫等工作,确保高效发电。同时,协助镇强村公司摸排企业屋顶,寻求光伏合作机会。 (三)多业发展,共同助力强村富民 公司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所属松阳谢村源水电、安民水电、松阳环亚光伏等营运企业生活物资均在当地采购。截至2024年6月底,各单位已累计采购约40万元。 根据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4年度“庭院经济一户一窝鸡”试点活动的通知》文件内容,内孟村作为试点村。公司积极动员“两委”干部,调研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多方争取政策支持,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分析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性。目前,在山上搭建了养殖场所,以集中养殖的方式开展养殖工作,所得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助低收入农户。 (四)县域一体,助力松阳绿色发展 公司所属谢村源水电公司、安民水电公司等水电公司积极助力松阳县错峰泄洪,加强水利设施调度,在“暴力梅”重大汛情中加强防汛,守护流域安全。谢村源公司负责运维的黄南水库和安民水库防汛工作得到央视点赞,提升了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形象。浙江新能与县强村公司合资投建的光伏小康项目给了县强村公司股本保底收益,也有效地促进了松阳消薄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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