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9685号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大力德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大力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大力德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大力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大力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中大力德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8月26日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年 6月30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1日注销。 [注3]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注销。 [注4]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为26,386.60万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6,778.8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预计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中大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益为1,487.04万元,2024年起完全达产,年承诺效益为1,859.05万元;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详见“五、(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的情况说明”。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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