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茂莱光学(68850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9:05:44 中财网
原标题:茂莱光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02 公司简称:茂莱光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茂莱光学688502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鲍 洱施津煜
电话025-52728150025-52728150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1,429,272,273.331,356,033,826.42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9,397,711.091,190,955,221.90-3.4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241,153,328.78239,163,570.47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1,459.0528,599,748.75-4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90,058.1424,764,079.16-54.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729,249.43-15,172,856.04-201.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03.67减少2.3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490.6190-52.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490.6190-52.3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8613.90减少0.04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92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包含转融通 借出股份的 限售股份数 量质押、标 记或冻 结的股 份数量 
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59.4731,400,00031,400,00031,400,0000
南京峰岭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 金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4.242,239,526000
范浩境内自然 人3.411,800,0001,800,0001,800,0000
范一境内自然 人3.411,800,0001,800,0001,8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诺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091,101,413000
王陆境内自然 人1.52800,000800,000800,000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1.09573,762573,723573,72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9524,546000
南京江宁经开高新创投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7514,285000
深圳市共同家园管理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0.73386,30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范一持有南京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5%的股份,且为南京 茂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浩持有南京茂莱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35%的股份。范一、范浩二人是兄弟关系。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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