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688091):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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