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30151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远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通”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远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175,4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65.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45.48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12月 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83号《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支付研发人员薪酬及材料等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此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人员薪酬,不符合前述规定。 2、募投项目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频繁发生,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不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3、募投项目实施中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电子元器件,其单价低、数量大、型号多,公司通常向供应商批量采购,一次性支付,后续根据实际用途、机型领用并区分计入不同费用。公司以定制化为特色,产品型号较多,领料零散,如果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便于操作实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按月度汇总需置换的研发费用,包括薪酬及材料费等费用。 其中,薪酬根据研发中心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研发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归集;材料费根据募投项目中实际领用情况进行归集。 2、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上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3、公司财务部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对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未来运营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授权公司财务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实施相应的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远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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