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精锻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26万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6,812.7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060.00万元(含税)后的金额为人民币96,94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2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07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投入资金42,274.34万元。 目前该募投项目规划的18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总成中的120万套差速器总成(不配套主减速齿轮、中间轴总成、输入轴)、电机轴50万件产能已全部建成并批量稳定出产;项目规划的60万套差速器总成(同时配套主减速齿轮、中间轴总成、输入轴)其中的主减速齿轮、中间轴总成、输入轴的零部件生产线已完成首批30万套产能设备和对应的60万套差速器总成激光焊接装配线的安装调试,当前上述产线己在试生产运行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是计划用于第二批30万套主减速齿轮、中间轴总成、输入轴零部件的生产线投资,虽然公司前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中国汽车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客户车型销量减速,加之北美大客户海外建厂计划放缓,考虑到客户需求变化和差异化竞争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为了维持全体股东权益,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细分领域的实际需求进行更为充分的研判,公司谨慎放缓第二批30万套主减速齿轮、中间轴总成、输入轴零部件的生产线设备购置进度,结合进口设备制造交付周期,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投资完成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努力降低项目投资产出风险,积极争取项目达成预期收益。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是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行情、客观情况的变化判断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投资完成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存在如未来客户需求及订单持续不达预期,则公司将面临难以达到该项目原测算效益的风险;以及如未来客户新项目订单超常规获得快速增加,公司将面临该项目出产能力有可能跟不上客户交付进度要求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积极提升现有产能效率以及加快进口设备订单交付以争取提前到位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中“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预定投资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是公司对募投项目市场行情、客观情况的变化判断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投资完成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冬冬 徐 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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