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精锻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76,770,75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3.13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07,429.64元(已扣除不含税发行费为人民币16,792,557.2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5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予以结项,前述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产生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冬冬 徐 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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