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蓝盾光电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933.1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8月 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原投资计划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系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中超募资金投入实施。建设内容中,蓝盾光电主要负责2#楼技改装修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物流道路修缮及零星改造工程等项目投资,安徽蓝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新厂房建设工程等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12,207.19万元。 2、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具体情况 “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成投资额8,539.68万元(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有应付未付款累计130.65万元,将按合同约定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公司经审慎反复研究,拟终止新厂房建设,将该项目投资金额由12,207.19万元缩减至8,539.68万元,并对募投项目结项。 截至2024年8月26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1)现有设施已满足项目规划产能需求 2#楼厂房完成装修改造后,公司根据生产场地重新规划了生产布局,缩减非生产性设施使用面积,改进生产流程,配合新采购的技改设备,生产效率提升,可以达到仪器设备550台/年的生产能力。 (2)通过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公司在实施“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过程中始终以降本增效为原则,在保证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主动控制建设费用。自2020年10月以来,公司积极寻找投资规模适当的建设场地,但受社会卫生管控影响进展缓慢。2023年一季度,公司曾计划受让某建设场地并建设精密制造产业园,后续因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最终放弃前述投资机会。 2024年8月,公司结合近年业绩情况及生产实际需求,认为如继续新建厂房,公司将面临厂房扩产成本过高,项目效益率降低的不利情形。据此,在保证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新厂房建设。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前述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其中,安徽蓝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以减资形式由安徽蓝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蓝盾光电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系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的调整。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系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前述事项,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系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前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盾光电本次调整“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生辉 郑正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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