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国泰君安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9:21:18 中财网
原标题:久吾高科:国泰君安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指引第 2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号)核准,公司 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 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21,212股,发行价格为 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300.00万元。2022年 1月 7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2年 1月 10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净 额(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12,303.786,500.003,551.76
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8,036.5034.5334.53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3,470.95注 3,471.86
合计20,340.2710,005.487,058.15
注:累计投入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3,471.86万元与拟投入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3,470.95万元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审议日期与实施日期利息及理财收益结算的影响。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500万元,于西藏扎布耶盐湖等地区开展盐湖提锂中试研究,验证工艺在不同类型盐湖卤水条件下的应用性能,优化工艺,研究工艺参数以促进其产业化推广,项目建设期 3年。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审慎推动项目投资,同时受盐湖所在地位置偏远、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较慢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超出预期,综合考虑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本次“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后,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邓 超 王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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