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尚处于实施状态,结合项目投资进度等情况,将“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号)核准,公司 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 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21,212股,发行价格为 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300.00万元。2022年 1月 7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2年 1月 10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6,500万元,于西藏扎布耶盐湖等地区开展盐湖提锂中试研究,验证工艺在不同类型盐湖卤水条件下的应用性能,优化工艺,研究工艺参数以促进其产业化推广,项目建设期 3年。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审慎推动项目投资,同时受盐湖所在地位置偏远、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较慢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超出预期,综合考虑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本次“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后,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指引第 2号》《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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