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30121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9:25:54 中财网
原标题:铜冠铜箔: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年 1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25.3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7.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927.4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4,914.9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43,012.4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月 24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半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0,680.11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6033.1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789.80万元,累计理财收益 3,900.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 6月 30日余额合计为 126,969.82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70,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国泰君安”)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1月 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铜冠”)与国泰君安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 1月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铜冠”)与国泰君安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 8月 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与国泰君安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1206020104001971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17976501722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63426674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3405016686080000115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1308024029200196647
  
三、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6,033.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额合计人民币 5,636.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155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到期日
中国银行池州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4047347,300.002024/7/1
中国银行池州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4047467,700.002024/7/2
中国银行池州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4047797,300.002024/7/3
中国银行池州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4047807,700.002024/7/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享 6号收益凭证5,000.002024/9/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彩增盈 33期浮动收益凭 证5,000.002024/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611】期收 益凭证5,000.002024/10/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搏金”227号收益凭证5,000.002024/9/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盈系列国债收益率二值 看跌第 114号5,000.002024/10/10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到期日
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平天 湖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专户 型 2024年第 142期 C款10,000.002024/10/2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 24562号(中证 500) 收益凭证5,000.002024/10/17
70,000.0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2月 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年 3月 2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6,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900.00万元。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电子铜箔建设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7月 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年 8月 16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 96,385.93万元和 60,000万元投资建设铜冠铜箔“15,000吨/年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和铜陵铜冠“10,000吨/年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用承兑汇票支付金额
铜冠铜箔年产 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32,169.11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万吨高精度储能 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5,261.58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2,095.64
铜陵铜冠年产 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28,398.7
67,925.03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6日
附表 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3,012.47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20,680.1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226,033.1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 (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 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 子铜箔项目(二期)81,338.5381,338.531,936.6552,192.1264.17%2023年 9月-953.11
2.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 心项目8,388.018,388.011,922.025,182.6761.79%2024年 6月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0.0030,000.00100.00% 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9,726.54119,726.543,858.6787,374.79-    
超募资金投向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900.0066,900.000.0066,900.00100.00% 不适用不适用
2.铜陵铜冠年产 1万吨电 子铜箔项目60,000.0060,000.003,368.3232,595.8254.33%2024年 6月不适用不适用
3.铜冠铜箔年产 1.5万吨电 子铜箔项目96,385.9396,385.9313,453.1239,162.5540.63%2024年 6月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23,285.93223,285.9 316,821.44138,658.37-    
合计 343,012.47343,012.4 720,680.11226,033.1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投资规划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的生产工艺 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近两年铜箔产业发展迅速,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市场对产品性能提出新的需求:与此同时,“铜         

项目)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正在加紧建设中,无法抽调更多人员异地参与技术中心项目 建设,致使“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进度不及预期。2022年 8月 25日,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及一届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年 12月。本项目仅为研发性质的项目,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项目预计收益。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未达到预计效益 主要系该项目产线调试完成后,受电子消费市场低迷影响,铜箔加工费收入大幅下降所致。 3、由于铜箔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公司多个募投项目同时开工建设,无法抽调更多人员异地参与项目建设,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4日召开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二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 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对 “高性能电子铜 箔技术中心项目”、“铜陵铜冠年产 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铜冠铜箔年产 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调整至 2024年 6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2022年 2月 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2年 3月 2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6,9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 7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2年 8月 16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6,385.93万元投资建上述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 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2年 5月 12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636.08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84.91万元,共计 6,120.99万元。上述预先 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155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 余的金额及原因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
 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6,969.82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2022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附表 2: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高性能电子铜箔 技术中心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 技术中心项目8,388.011,922.025,182.6761.79%2024年 6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388.011,922.025,182.67-----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时间较早,“高性能电子铜箔技 术中心项目”为 2020年做出可行性方案,其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是根据 当时的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在此期间,铜 产业链迅速发展,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拟优化技术中心定位,对募投 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2023年 3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投 资规划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的生产工艺及预计的未来发展 需要做出的,近两年铜箔产业发展迅速,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市场对产品 性能提出新的需求:与此同时,“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 2万吨高精度储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正在加紧建设中,无法抽调更多人员异地 参与技术中心项目建设,致使“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进度不及 预期。2022年 8月 25日,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及一届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 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年 12月。本项目仅为 研发性质的项目,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项目预计收益。 2、由于铜箔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公司多个募投项目同时开工建 设,无法抽调更多人员异地参与项目建设,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 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二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对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铜陵铜冠年产 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 “铜冠铜箔年产 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 至 2024年 6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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