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9:26:01 中财网 |
|
原标题:
久吾高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久吾高科(30063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超 | 联系电话:021-3803213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 联系电话:021-3867759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
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受盐湖所在地位置偏
远、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较慢等因素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盐湖提锂中
试平台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整体使用进度缓
慢 | 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进度和募投项目
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要求,密切跟踪市场
环境变化,合理安排使用
计划及使用节奏。经公司
管理层审慎评估,结合当
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延期
调整。公司于 2024年 8月
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并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新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
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
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 |
| 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
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
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邓 超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