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300341):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9:30:34 中财网
原标题:麦克奥迪:舆情管理制度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可以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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