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研(601965):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检汽研党委纪字第 19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汽研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纪要》(第 20期)。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 13,875.1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436.5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438.63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存货 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在产品,具体为实验室比对项目合同履约成 本,该项目评估基准日处于正常履行状态,预计成本和收入基本一致。 2.设备类资产 天津天平设备类资产主要购置于 2018年后,分布于天津天平的 厂区内,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基本概况如下:(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有:全流排放分析采样系统、整车试验环境模拟舱、 双轴四驱底盘测功机、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测试及加油排放测试系统、轻型车 OBD诊断系统、整车 VOC环境舱、轻型汽车气态污染物分析 系统及配套弱电系统、配电系统等。使用地点较集中,企业对设备的的天津天平质量检测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中检汽研党委纪字第 19号); 2.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汽 研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 20期)。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10月 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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