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601798):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 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 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党委、董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等决定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经营水平、 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 和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国资委、上 级企业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 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原则。“三重一大”事项 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 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原则上不得 以书面传签方式代替会议研究讨论,切实防范决策风险。要坚持 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党委的决策权限。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 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 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 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 规定作出决定。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按照《关于中央 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央企业党委(党 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有 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并根据经营情况 和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