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601798):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9:45:3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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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

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
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党委、董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等决定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经营水平、
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
和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国资委、上
级企业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
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原则。“三重一大”事项
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
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原则上不得
以书面传签方式代替会议研究讨论,切实防范决策风险。要坚持
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党委的决策权限。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
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
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
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
规定作出决定。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按照《关于中央
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央企业党委(党
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有
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并根据经营情况
和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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