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603017):中衡设计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2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2年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6日相关公告) 2、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公告) 3、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的507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9.3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公告)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7日相关公告) 5、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5元/股调整为9.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1日相关公告)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8.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相关公告) 二、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行权条件已满足。除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B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C2,符合部分行权条件,其余 13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141名激励对象原共获授 247.9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243.1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 6月 13日 2、本次可行权数量:243.1万份 3、本次可行权人数:自授权日确定 146名激励对象起,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41名。 4、行权价格:8.80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期限:2024年 6月 14日至 2025年 6月 13日 7、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9、本次可行权期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10、本次可行权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调整后)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人员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人员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中衡设计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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