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八菱(002592):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3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 10月至 2020年 1月,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发现王安祥实施上述违规行为后,已采取书面催款、民事诉讼、推进刑事控告等多项措施,但截至目前仍未能追回任何款项。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 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尚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目前暂无审理结果。 上述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后期能否追回上述款项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目前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关于对大姚麻王投资款项的追偿情况 2019年,公司投资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麻王),累计支付投资款3,800.00万元,持有其 22%的股权。因双方发生增资纠纷,2020年 7月,公司对大姚麻王及其控股股东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麻王)提起诉讼。2022年 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终审判决由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 22%的股权,同时判决云南麻王和大姚麻王共同向公司支付 3,8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执行回任何款项或财物,后期能否执行回款项以及执行回多少款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恐龙项目的进展情况 由于 2022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改造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的恐龙项目自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2019年4月19日,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立德和覃晓梅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各方继续合作运营恐龙项目,由贺立德和覃晓梅出资,按协议约定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专用剧场。截至目前,新剧场尚未建成,恐龙项目仍处于停演状态,未来能否恢复演出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因贺立德、覃晓梅成立的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印象恐龙于2022年11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和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022年 9月,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印象恐龙及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该案被移送至桂林中院合并审理。2024年 1月,桂林中院对前述两个案件同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西高院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已开庭,暂未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公司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情况 经税务机关随机抽查程序,公司被选中为2023年度抽查对象。税务机关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 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公司部分涉税事项提出了问题和意见,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应说明及证据材料。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税务机关就前述税务检查的最终结果通知,公司将视该事项后续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客户就近配套需求,进一步深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芜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及黄国伟共同出资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安徽八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八菱)并投资建设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对汽车主机厂形成就近配套供应体系。2024年 8月,安徽八菱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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