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海南发展(00216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3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石岩城市更新项目情况 2017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城市更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黄峰岭工业区的生产园区申报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情况见公司 2017年 9月 15日披露的 2017-042号公告。为按计划推进石岩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公司需要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黄峰岭工业区的石岩分 公司生产园区的设备进行搬迁,并开展人员安置等工作,以腾出该地块用于城市更新。本项目以深圳市启迪三鑫科技园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三鑫科技园”)作为项目申报主体。2018年 11月,公司与启迪三鑫科技园就上述搬迁 工作发生的费用签订了《中航三鑫石岩分公司搬迁补偿协议》,详见公司已披露的 2018-110号公告。2020年度末,该 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项目规划获得了审批,与合作方签署了《关于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 置协议》;签署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2021年 2月,深圳市宝 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印发《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实施主 体获得政府确认。后续完成项目涉及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移交手续。 2021年9月,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建筑物拆除意见的复函》,确认项目范围内需注销房地产证书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公司办理了房产证注销手续。 2021年 12月,海南发展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迪三鑫分别签署了《公共利益用地补偿协议书》和《建设用地补偿协议书》。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007号公告。 2022年1月,启迪三鑫科技园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延期决定书》(深宝更新函〔2022〕7号),同意确认书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2月4日。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012号公告。 2023年4月,公司从项目实施主体启迪三鑫科技园处获悉其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关于实施主体确认书的通知》(深宝更新函〔2023〕1866号,以下简称“通知”), 启迪三鑫科技园于2021年2月5日、 2022年 1月 14日取得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深宝更新函 〔2021〕22号)、《〈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延期决定书》(深宝 更新函〔2022〕7号)在原到期日已续期,同时删除该确认书及延期决定书“有效期1年,自核发之日起计”内容。 根据公司与启迪三鑫科技园签署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编号:2020-081)关于回迁物业交付时间的约定: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月内将回迁物业交付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入伙时间相应顺延,乙 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最迟不得超过12个月交付)。” 截至目前,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建设,实施进度滞后,致使项 目实施主体启迪三鑫科技园未能按约定时间向公司交付回迁物业。公司将持续关注跟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启 迪三鑫科技园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利益。本项目整体实施期限较长,受城市更新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履约能 力、市场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石岩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 元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关于用石岩资产向通飞提供反担保事项 2018年本公司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为降低海南发展的原子公司海南特玻的债务和担保风险,承接了本公司为海 南特玻在农行澄迈县支行贷款提供担保79,760万元的担保责任。本公司、海南特玻及通飞三方签订《反担保合同》,为 该笔债务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79,760万元,担保物为石岩园区城市更新项目中本公司依法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建 筑物业,同时将经营石岩物业所获得的全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2020年4月,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公司、海南特玻及通飞三方签订《反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明确反担保之担保财产范围明确限制在石岩项目中未来可取得的物业产权和收益权以内,在海南发展依法享有对石岩物业完 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前,通飞不得主张反担保权利。 2022年8月,随着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完成,通飞部分担保债权在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中得到偿还,根据《破产定公司仍需对通飞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为663,174,281.41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原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取得石岩物业产权和收益权,公司还未负有实际履行反担保责任的义务。 3.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注入免税品相关资产及业务事项 2021年4月9日,公司收到海南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年内通过不限于协议转让、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等方式稳妥推进下属免税品经营主体全球消费精品(海南)贸易有限公司控股权注入公司的相关工作。2022 年5月本次非公发行已完成,该事项进入承诺履行期间。 4.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 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同时授权经营层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前期,公司已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惠州中院”)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并组织相关人员到惠州中院参与听证。2022年9月,公司收到惠州中 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13破申121号)。惠州中院以公司尚不具备申请幕墙产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债权人主 体资格为由,不予支持公司对幕墙产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 9月,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采 取对幕墙产品公司提起债务清偿诉讼等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三鑫(惠 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 2023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破终272号)。广东省高院认为公司为幕墙产品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幕墙产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未有生效裁判认定的前提下,难 以确定公司真实债权人身份,并作出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为确认公司对幕墙产 品公司的债权,公司已于2022年9月就公司与幕墙产品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程序。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4年5月,子公司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对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生效裁判认定,公司将继续推进幕墙产品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 5.精美特破产清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精美特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美特”)受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其经营业绩 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已出现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实现及时止损目的,公司于 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精美特进行破产清算。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精美特玻 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4年3月,子公司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精美特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生效裁判认定,公司将继续推进精美特的破产清算事宜。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阳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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