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0:36:17 中财网
原标题:蓝焰控股: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
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 6.9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17,109,998.3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8,011,903.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报告期初,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计1,195,614,558.83元,其中:
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
对价 500,000,000.00 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
407,602,611.57元;支付 33口 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
288,011,947.26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38,954,579.14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5,895,185.95元,其中:支付压
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21,295,383.60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
次压裂改造工程款4,599,802.35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903,214.34元。

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21,509,744.78元,其中:
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
对价 500,000,000.00 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
428,897,995.17元;支付 33口 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
292,611,749.61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359,952.02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76,502,158.54元;累计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857,793.4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
2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
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
“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银行银行账号账户 类别初时存放金额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余额
光大银 行太原 双塔西 街支行75260188000193475募集资 金专户1,298,011,903.32116,289,017.06
光大银 行太原 双塔西 街支行75260188000193393募集资 金专户 70,934.96
1,298,011,903.32116,359,952.0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895,185.95元,用于支付
压裂设备及钻机设备购置款、二次压裂改造及33口L型井工程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有关实施
进展如下:
1、工程项目: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工程均已完工,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4,599,802.3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2,611,749.61元。

2、设备购置:6套钻机设备、2套压裂设备、1套连续油管设备
目前均已全部采购完毕。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21,295,383.6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897,995.17元。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专项用于“晋
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创造合理经济价值,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保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对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

报告期内,共实现募集资金收益 905,155.59元,且由于募集资
金并未转出专户,因此收益已及时、足额存入专户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变更后项目
投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
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
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298,011,903.3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895,185.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1,509,744.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7,61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本金金额比例  25.2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2) 金额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1、支付重组对价 5 亿元500,000,000.00500,000,000.00 500,000,0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 、晋城矿区低产井 改造提产项目817,110,000.00798,011,903.3225,895,185.95721,509,744.7890.412021 07 31 年 月 日31,125,632.6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17,110,000.001,298,011,903.3225,895,185.951,221,509,744.7894.11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317,110,000.001,298,011,903.3225,895,185.951,221,509,744.7894.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因赵庄、长平、郑庄矿区煤层气储层具有构造复杂、大埋深、低饱和特征,开发技术难度大,公司前期以自 有资金开展技术攻关和抽采实验,经研究分析,赵庄、长平矿区气井改造存在技术瓶颈,改造效果欠佳,为 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终止赵庄、长平矿区改造计划,将项目实 施地点调整为产能提升明显,具备改造价值的郑庄矿区。同时,结合公司现有设备及施工需求,对购置设备 作出相应调整,以满足募投项目及后续工程项目所需。此项变更于 2020年 5月 1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告编号:2020-029)。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郑庄矿区、赵庄矿区、长平矿区”变更为“郑庄矿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调整内容为: 1、原提产改造工程中“30口 L型井、150口二次压裂井”调整为“33口 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 、原设备购置项目中 套钻机设备、 套压裂设备调整为 套钻机设备、 套压裂设备、 套膜制氮设备 2 “8 1 ” “6 2 1 和 1套连续油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 提产项目晋城矿区低产井改 造提产项目798,011,903.3225,895,185.95721,509,744.7890.412021年 07月 31 日31,125,632 .68
合计-798,011,903.3225,895,185.95721,509,744.78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一、变更原因: 因赵庄、长平、郑庄矿区煤层气储层具有构造复杂、大埋深、低饱和特征,开发技术难度大,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开展 技术攻关和抽采实验,经研究分析,赵庄、长平矿区气井改造存在技术瓶颈,改造效果欠佳,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终止赵庄、长平矿区改造计划,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产能提升明显,具备改造价值 的郑庄矿区。同时,结合公司现有设备及施工需求,对购置设备作出相应调整,以满足募投项目及后续工程项目所需。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详见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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