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000559):(2024-05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559 证券简称:万向钱潮 编号:2024-058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政策,公司需相应对原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 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 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 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 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 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 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 1、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 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 形资产〉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 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 废等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 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 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2、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 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应用指南》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 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 存货准则将其成本转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 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3、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 定确认相关收入 (二)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 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 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 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 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 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 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 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 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 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 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 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 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 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 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 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 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 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 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 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 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 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 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 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 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 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 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 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 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 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 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 审议,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 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 公 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 见;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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