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000672):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5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4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2024年6月1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具体内容请详见于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21日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实施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均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此次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8月23日,符合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限的要求。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累计15,98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3%,最高成交价为6.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0,007,370.8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实施情况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且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公司股份29,322,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8%。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15,987,940股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的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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