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安凯客车(000868):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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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0:46: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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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凯客车:2024年半年度报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恩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恩秀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6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的会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4、其他有关资料。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公司/本公司/安凯客车 | 指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 | 指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江淮控股 | 指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之控股股东 |
| 江汽股份 | 指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 投资集团 | 指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
| 江淮客车 | 指 |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安凯金达 | 指 | 安徽安凯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 |
| 安凯华北 | 指 | 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 |
| 安徽凯翔 | 指 | 安徽凯翔座椅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
| 安徽凯亚 | 指 | 安徽凯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 |
| 哈尔滨安凯 | 指 | 哈尔滨安凯新能源客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 |
| 六安惠民 | 指 | 六安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联营企
业 |
| 达清客车 | 指 | 四川达清客车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
| 广州安凯 | 指 | 广州安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安凯技术 | 指 | 安徽安凯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安凯客车 | 股票代码 | 000868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安凯客车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ANHUI ANKAI AUTOMOBILE CO.,LTD.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 ANKAI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黄李平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147,828,860.91 | 745,817,622.36 | 53.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257,820.87 | -66,168,490.74 | 110.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 -21,566,704.20 | -80,919,222.09 | 73.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2,915,633.32 | 125,335,637.03 | -277.8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9 | 111.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9 | 111.1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5% | -40.66% | 41.51%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26,070,888.37 | 3,297,274,944.02 | -5.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58,375,065.51 | 850,115,300.33 | 0.97%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824.0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758,683.46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367,709.93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4,217,041.40 | |
| 债务重组损益 | 1,036,523.9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922.95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82,180.71 | |
| 合计 | 28,824,525.0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4年上半年,行业 6米以上客车销量 52,407台,累计同比增长 33.24%(数据来源: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
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客车销量 2,714台,同比增长68.89%;实现营业收入11.48亿元,同比增长 53.9%,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5.78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6米以上整车销量位居行业第7位。
公司是一家集客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并坚持自主研发为主的大型综合客车厂商。产品覆盖各类公路客车、公交客车、新能源客车、旅游客车、团体客车、景观车等。公司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电动客车整车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
国家认可(CNAS)的整车性能试验室,拥有驱动系统检测室、EMC检测室、动力电池测试室和环境试验室,具备较为领
先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公司依托国家电动客车整车系统集成工程研究中心,在电动客车整车及动力系统集成、
轮边驱动、电子信息和智能控制、整车安全等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的技术突破,成功开发出一系列纯电动、混合动力和
新燃料客车。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客车产品线种类、新能源客车运营城市数量和纯电动客车单车运营里程等均具有一定领
先优势的客车企业。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主要采购的内容一般包括客车生产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外购零部件及各类辅材类物料等。公司设有采购部门,牵头组织采购活动。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产品物料清单及存货情况等信息编制采购清单,明确采购
物资、数量、技术标准、需求时间、供方信息等要素,并负责采购计划的执行。
公司采购系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流程,构建了标准的采购管理流程模式,所有采购内容都受到严格监控。公司根据《合格供方评价及管理办法》,按照质量、供货状况、服务状况和工作配合及诚信等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与管
理。每次采购前在经过综合评价后,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对象进行采购,以确保原材料和零部件质量符合要求以
及供应厂商有足够的能力及时交付产品。公司定期检查及追踪供货商的生产状况以确保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高质量,并迅
速解决供货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公司十分重视与供应厂商建立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与部分供应厂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有利于确保这些供应厂商以合理的价格长期稳定地供应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此外,公司通过与国内零部件制造商积极合作,努力提
高零部件的国产化率。
2、生产模式
公司设有生产管理部门,管理生产过程。公司主要产品为客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整体上采取以销定产、订单拉动的生产模式。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需求、技术中心月度试制计划及公司年度预算等编制月度生产计
划,然后层层分解,安排各自的月度、周和日生产计划,确定计划期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质量和进度,同时协调采
购、研发、质监、运输等部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于紧急订单,也可根据需要下达临时生产计划。公司生产管理部
门统筹策划生产组织,科学、均衡、精益的组织生产,根据需求计划的产品结构及时调整生产线产品布局,精益配置各
生产线产品、产能,遵循前紧后松、同类合并的原则,编排生产计划,最大可能的实行集中、批量排产,追求交付、质
量、成本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满足小品种、多样化的生产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经销”双轮驱动的营销模式,以优良产品品质和“敬客经营”理念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当前直销占主导地位。直销模式一般由公司销售部直接接收客户订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商品和服务;
经销模式一般通过经销商获取客户订单,由经销商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首先,客户可在公司已进
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其配套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身使用需求对产品的具体配置进行调整,其后
向公司发出订单,由公司按订单的配置要求,再结合生产成本、利润附加等因素的基础上确认价格,最后进行生产并完
成销售。
公司销售部门在进行市场拓展、销售服务、客户维护的同时,还在售前、售后服务过程中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和客户反映的产品技术问题,以便于各公司更好的进行市场拓展和销售公关,以期实现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品牌美誉度和促
进产品技术升级。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引进德国凯斯鲍尔技术,进行技术合作,经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掌握的客车全承载,底盘全桁架核心技术,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和批量生产运营新能源客车的整车企业,具有新能源客车研发及生产优势。现已形成集 10-12
米纯电动公交客车,12米纯电动旅游和通勤客车、12米增程式电动公交客车、10-12米油电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于一体的
产品平台。
公司拥有国家电动客车整车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雄厚而专业的研发实力。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和科学合理的 U型生产线,先进的 TPS生产管理体系,以及高效高精度的生产设备,保障了公司产品品质。
三、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1,147,828,860.91 | 745,817,622.36 | 53.90% | 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加影响所致 |
| 营业成本 | 1,038,584,839.24 | 707,725,805.39 | 46.75% | 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增加影响所致 |
| 销售费用 | 74,526,332.79 | 68,547,201.72 | 8.72% | |
| 管理费用 | 36,381,819.80 | 31,389,117.73 | 15.91% | |
| 财务费用 | -6,187,194.92 | 12,102,659.03 | -151.12% | 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减少影响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77,874.04 | 77,566.45 | 0.40% | |
| 研发投入 | 45,191,728.53 | 28,257,820.07 | 59.93% | 主要系本期工资性费用和检测费增
加影响所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22,915,633.32 | 125,335,637.03 | -277.85% |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
少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03,028,204.61 | -5,366,296.52 | 2,019.91% | 主要系本期出售联营企业收回现金
影响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7,413,786.10 | -589,123.45 | 1,358.4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7,416,934.26 | 125,785,852.74 | -185.40% | |
| 其他收益 | 17,987,320.00 | 8,991,338.83 | 100.05%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加影
响所致 |
| 投资收益 | 3,963,215.03 | 2,341,290.03 | 69.27% | 主要系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和
债务重组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1,801,517.56 | -3,297,603.18 | 45.37% | 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
所致 |
| 资产处置收益 | 22,515.71 | -150,789.48 | -114.93% | 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增加影响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226,600.00 | 1,729,807.33 | -86.90% | 主要系本期罚没收入减少影响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222,368.71 | 82,103.29 | 170.84% | 主要系本期罚没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4,220.24 | -213,899.67 | -55.95% | 主要系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1,147,828,860.91 | 100% | 745,817,622.36 | 100% | 53.90% |
| 分行业 | | | | | |
| 客车制造业 | 1,147,828,860.91 | 100.00% | 745,817,622.36 | 100.00% | 53.90% |
| 分产品 | | | | | |
| 整车 | 1,069,143,515.17 | 93.14% | 690,572,083.50 | 92.59% | 54.82% |
| 其他 | 78,685,345.74 | 6.86% | 55,245,538.86 | 7.41% | 42.43% |
| 分地区 | | | | | |
| 国内 | 712,136,225.85 | 62.04% | 540,145,538.76 | 72.42% | 31.84% |
| 国外 | 435,692,635.06 | 37.96% | 205,672,083.60 | 27.58% | 111.84%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 | | | |
| 客车制造业 | 1,147,828,860.91 | 1,038,584,839.24 | 9.52% | 53.90% | 46.75% | 4.41% |
| 分产品 | | | | | | |
| 整车 | 1,069,143,515.17 | 976,339,752.82 | 8.68% | 54.82% | 47.31% | 4.65% |
| 分地区 | | | | | | |
| 国内 | 712,136,225.85 | 645,076,809.69 | 9.42% | 31.84% | 25.20% | 4.81% |
| 国外 | 435,692,635.06 | 393,508,029.55 | 9.68% | 111.84% | 104.45% | 3.26%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例 | | |
| 货币资金 | 713,323,778.86 | 22.82% | 856,690,002.57 | 25.98% | -3.16% | |
| 应收账款 | 879,780,584.43 | 28.14% | 737,263,385.72 | 22.36% | 5.78% | |
| 合同资产 | 129,397,390.00 | 4.14% | 135,967,390.00 | 4.12% | 0.02% | |
| 存货 | 246,495,891.09 | 7.89% | 232,408,480.77 | 7.05% | 0.84%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5,394,695.11 | 0.81% | 25,967,671.89 | 0.79% | 0.02% | |
| 长期股权投资 | 75,714,685.29 | 2.42% | 177,834,921.24 | 5.39% | -2.97% | |
| 固定资产 | 627,075,614.16 | 20.06% | 648,559,002.26 | 19.67% | 0.39% | |
| 在建工程 | 793,418.18 | 0.03% | 977,781.49 | 0.03% | 0.00% | |
| 短期借款 | 62,041,666.67 | 1.98% | 50,045,833.33 | 1.52% | 0.46% | |
| 合同负债 | 149,548,891.73 | 4.78% | 194,218,010.28 | 5.89% | -1.11% | |
| 长期借款 | 9,500,000.00 | 0.30% | 28,000,000.00 | 0.85% | -0.55% |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金融资产 | | | | | | | | |
| 1.交易性
金融资产
(不含衍
生金融资
产) | | 367,709.9
3 | | | 145,000,0
00.00 | 145,000,0
00.00 | | |
| 4.其他权
益工具投
资 | 10,055,43
2.79 | -
110,847.3
3 | 6,944,585
.46 | | | | | 9,944,585
.46 |
| 上述合计 | 10,055,43
2.79 | 256,862.6
0 | 6,944,585
.46 | | 145,000,0
00.00 | 145,000,0
00.00 | | 9,944,585
.46 |
| 金融负债 | 0.00 | | | | | |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 |
|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1 | 550,159,246.52 | 冻结 | 承兑汇票保证金
及信用证保证金等 |
| 固定资产*2 | 118,388,639.90 | 抵押 | 抵押借款 |
| 无形资产*2 | 67,031,999.94 | 抵押 | 抵押借款 |
| 合计 | 735,579,886.36 | — | — |
说明:
注*1: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受限货币资金中,为《中国光大银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程通”汽车金融网合作协议》约定的汽车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银行存款余额2,461,750.00元;因客户申请诉讼保全被法院冻结资
金 5,737,000.00元,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73,298,466.40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金 213,555,108.47
元、保函保证金53,055,215.13元、信用证保证金1,350,418.01元,其他保证金701,288.51元。
注*2:固定资产(厂房)、无形资产(土地)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ZGEDY20220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将编号为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 0007221号、0007215号、0007224号、
0007218号、0007141号《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厂房、土地抵押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最高限额
为29,500.00万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为6,200.00万元。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江淮客车 | 子公司 | 客车及配
件制造、
销售 | 103680000 | 448,721,6
45.09 | 83,166,41
6.81 | 312,575,9
78.57 | -
18,557,68
8.76 | -
18,557,68
8.76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 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期公司通过减资退股方式,退
出持有的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10%股权。 | 无重大影响。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同比亏损,主要系产品结构影响所致。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汽车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与宏观经济变化密切相关。受国际贸易格局、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影响,当前国内外的宏观环境都存在着一定的变数和风险,使公司产品的国内外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出现国内宏观经济处
(2)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汽车行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且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家双循环经济政策和鼓励消费的背景下,汽车行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的行业。商用车行业与公路运输、环保、能源、安全等领域存在紧密联
系,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形势的变化,国家及地方可能会对相关领域和汽车消费的具体政策做出一些适当的调整
或者出台新的政策,从而对汽车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汽车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随着近年来汽车产业扩大对外开放以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客车生产厂商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产业技术的持续发展和推广应用,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也正面
临着各类新技术革新的挑战,客车生产厂商之间在产品性能、质量、服务和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竞
争。因此,若未来公司无法及时跟进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将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9.00% | 2024年02月02日 | 2024年02月03
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09) |
| 2023年度股东大
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49.04% | 2024年06月21日 | 2024年06月22
日 | 2023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41)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 黄李平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4年02月02日 | 换届选举 |
| 谢振兴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2月02日 | 换届选举 |
| 沈平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2月02日 | 换届选举 |
| 凌飞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2月02日 | 换届选举 |
| 陈顺东 | 副总经理 | 任免 | 2024年02月02日 | 职务调整 |
| 戴茂方 | 董事长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2月01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 张汉东 | 副董事长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2月01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 王德龙 | 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2月01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 蒋园园 | 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2月01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 张本照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2月01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报告期,公司需遵循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有:《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排污许可证领取时间:2022年7月21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11月4日-2027年11月3日
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 公司或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种类 | 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名称 | 排放方
式 | 排放口
数量 | 排放口
分布情
况 | 排放浓
度/强度 | 执行的
污染物
排放标
准 | 排放总
量 | 核定的
排放总
量 | 超标排
放情况 |
| 安徽安
凯汽车
股份有
限公司 | 废水 | PH、
COD、
SS、氨
氮、总
磷、总
镍、
BOD5、
阴离子
表面活
性剂、
总氮、
石油
类。 | 由厂区
内污水
处理站
处理
后,达
到包河
区小仓
房污水
处理厂
接管标
准或
《污水
综合排
放标
准》排
入市政
管网。 | 1个污
水排放
口 | 位于厂
区东北
角兰州
路 | COD:
53.5mg/
L;氨
氮:
3.03mg/
L;总
磷:
1.13mg/
L;总
氮:
18.81mg
/L;总
镍:<
0.05mg/
L | COD:
380mg/L
;氨
氮:
35mg/L
;总
磷:
7mg/L;
总氮:
50mg/L
;总
镍:
1mg/L | COD:
2.458
吨;氨
氮:
0.168
吨;总
磷:
0.07
吨;总
氮:
1.04;
吨总
镍:0
吨 | COD:
19.55
吨;氨
氮:
11.34
吨;总
磷:
2.268
吨;总
镍:
10.632
吨;总
氮:
16.2吨 | 未超标 |
| 安徽安
凯汽车
股份有
限公司 | 废气 | 甲苯、
二甲
苯、挥
发性有
机物、
颗粒
物、
NOx、
SO2、林 | 喷涂废
气经过
水旋过
滤、过
滤棉过
滤后,
再经过
活性炭
吸附高 | 焊烟排
口4
个、喷
涂废气
排口6
个(4
个在
用,2
个停 | 分别设
置在各
车间 | 非甲烷
总烃:
4.71mg/
L | 非甲烷
总烃:
120mg/L | 非甲烷
总烃:
4.885
吨 | 非甲烷
总烃:
17.951
吨 | 未超标 |
| | | 格曼黑
度。 | 空排
放。烘
干废气
经废气
焚烧器
燃烧后
排放。
焊接烟
尘经焊
烟净化
机处理
后达标
排放。 | 用)、
烘干排
口33个
(在用
20个。
停用13
个)、
打磨排
口20个
(在用
12个,
停用8
个)、
锅炉排
口3、
点补排
口5个 | | | | | | |
| 安徽安
凯汽车
股份有
限公司 | 固废 | 漆渣、
污泥、
磷化
渣、废
活性
炭、废
油漆
桶、废
胶头、
废化工
桶、含
漆沾染
物、含
胶沾染
物、固
化剂包
装罐。 | 所产生
的危险
废物均
交由合
法资质
单位进
行转
运、处
置。 | —— | —— | —— | —— | —— | —— | —— |
对污染物的处理
污水治理:公司共两套污水处理站,其中一基地、二基地共用一套污水处理站,生化+物化,综合处理能力为 300吨/天。污水处理站持续稳定运行,并执行稳定达标排放。
废气治理:喷涂废气通过活性炭过滤系统进行集中排放;烘干废气通过四元体燃烧系统进行治理。厂区焊接烟尘均通过集中式、移动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危险废物:公司设置了一所危废暂存库。所有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合规处置,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噪声:各厂区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焊装校正工位,均在校正房内采取了隔音措施。对于其他噪声区域尽可能的做到减震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预防管理和快速有效处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通过了专家评估及备案。每年组织相关预案演练,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定期对应急物
资进行点检,确保其有效性,对不足的应急物资进行及时补充。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共缴纳环保税:10175.46元。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完成 2024年的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并上传“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进行了备案,同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监测频次开展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监测。其中污水总排口 PH、COD、氨氮、总磷、总镍设置在线自
行检测,其他均为手工检测。通过检测显示,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的现象。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定期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网站对检测数据及时进行公示。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致力于企业和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通过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及完善的商业运作来提升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努力成为利益相关者信赖和尊敬的企业。公司将始终如一地秉承着公司的愿景,制造更好的产
品,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公司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规范运作的理念,严格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公司立足人才发展
战略,搭建员工职业发展平台,不断完善员工成长体系,系统策划全员培训,构建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归属
感;公司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建立了覆盖全国各省市的服务网络,开展主动式服务活动,提升品牌口碑和客户满意度;
公司始终坚持以体系为抓手,持续提升 EHS管理水平,在公司内成立了五人“安标”专家组,对专业厂进行安标审核,
同时邀请省机械安全卫生工业协会、CQC专家等持续对公司的“安标”体系、ISO14001、OHSMS18000体系运营情况进行
监督审核,提升公司 EHS管理水平;公司为更好的履行好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营造了和谐的企业发展环
境。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诉讼(仲
裁)基本
情况 | 涉案金额
(万元) | 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
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影响 | 诉讼
(仲
裁)判
决执行
情况 | 披露
日期 | 披露索引 |
| 公司(原
告)与深
圳市民富
沃能新能
源汽车有
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3,637.37 | 否 | 一审已判决;被
告已破产,原告
向破产管理人申
报了债权,目前
已进行财产分
配,已收到债权
分配款。 | 1、判决被告支付购车款
3,637.37万元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2、案件受理费
243,438元,原告承担
20,888元,被告承担
222,550元。 | 一审已
判决 | 2019
年02
月1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09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宜
昌市葛洲
坝鹏程运
输有限责
任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750.79 | 否 | 已调解;申请强
制执行,并采取
保全查封措施,
部分回款。 |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746.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4.19万元;2、案件受理
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已调解 | 2019
年02
月1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09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宁
夏星旅新
能源汽车
有限公
司、陕西
星旅新能
源汽车有
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119 | 否 | 已调解;申请强
制执行,并采取
保全措施。 |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10万元及违约金9万
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
告承担。 | 已调解 | 2019
年02
月1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09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珠
海市祥通
汽车租赁
有限公
司、黄佰
强、曾琼
娥、珠海
市祥通运
输有限公
司(被
告)民间 | 864.49 | 否 | 已调解;申请强
制执行,并采取
保全措施,部分
回款。 | 1、被告珠海市祥通汽车
租赁有限公司、黄伯强、
曾琼娥向原告支付货款
864.49万元;2、案件受
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
担。 | 已调解 | 2019
年02
月1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09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借贷纠纷 | | | | | | | |
| 公司(原
告)与辽
宁雨露校
运有限公
司(被
告)的买
卖合同纠
纷 | 151.85 | 否 | 一审已判决;申
请强制执行。 |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1.85万元及违约金。 | 一审已
判决 | 2019
年04
月2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4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太
原市信益
丰汽车租
赁有限公
司、赵建
军(被
告)的买
卖合同纠
纷 | 25.52 | 否 | 一审已判决;申
请强制执行。 |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5.5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 | 一审已
判决 | 2019
年04
月2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4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一
正新能源
实业集团
公司(被
告)的买
卖合同纠
纷 | 1,051.53 | 否 | 已调解;申请强
制执行,并采取
保全查封措施,
部分回款。 |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051.53万元;2、补贴
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被告
向原告支付剩余全部合同
款本金;3、诉讼费由被
告承担。 | 已调解 | 2019
年04
月2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4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宁
夏星旅新
能源汽车
有限公
司、陕西
星旅新能
源汽车有
限公司
(被告)
的买卖合
同纠纷 | 100 | 否 | 一审已判决;二
审维持原判;申
请强制执行。 |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100 万元。 | 一审已
判决;
二审维
持原判 | 2019
年04
月2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4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遵
义安乘运
业有限公
司(被
告)的买
卖合同纠
纷 | 24.5 | 否 | 已调解;申请强
制执行,部分回
款。 | 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垫
款24.5万元;2、案件受
理费由被告承担。 | 已调解 | 2019
年04
月2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4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吐
鲁番市顺
达公交有
限公司
(被告)
的买卖合
同纠纷 | 174.12 | 否 | 已调解;申请强
制执行,并采取
保全查封措施,
部分回款。 |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68万元、利息61,150
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 已调解 | 2019
年08
月1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78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国
购产业控
股有限公
司(被
告)的证
券认购纠
纷 | 6,819.6 | 否 | 二审已判决;被
告已破产,已向
管理人申报债
权。重整方案获
得通过,目前重
整计划履行已迟
延。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
约金6,819.60万元;2、
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二审已
判决 | 2019
年08
月21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83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天
津市原野
汽车客运
有限公司
(被告
一)、原
野汽车客
运(被告
二)的借
款合同纠
纷 | 2,273.06 | 否 | 一审已判决;申
请强制执行,并
取得部分回款。 | 1、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
的贷款本息2,273.06万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
告天津原野汽车客运有限
公司承担。 | 一审已
判决 | 2019
年08
月28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84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天
津市原野
汽车客运
有限公司
(被告
一)、原
野汽车客
运(被告
二)的借
款合同纠
纷 | 2,310.91 | 否 | 一审已判决;申
请强制执行,并
取得部分回款。 | 1、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
的贷款本息2,310.91万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18,9000元,原告承担
5,000元,被告天津原野
公司承担184,000元。 | 一审已
判决 | 2019
年08
月28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19-084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深
圳市民富
沃能新能
源汽车有
限公司
(被告)
的票据追
索权纠纷 | 1,605.02 | 否 | 一审已判决;被
告已破产,向破
产管理人申报了
债权,目前已进
行财产分配,已
取得债权分配
款。 |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已清
偿的票据金额16,050,200
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
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已
判决 | 2020
年01
月22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0-005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常
德市天一
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被告
一)、郴
州海龙旅
游汽车运
输有限公
司(被告
二)、罗
劲松(被
告三)的
买卖合同
纠纷 | 63.63 | 否 | 已调解;申请强
制执行并取得部
分回款。 | 调解内容:1、被告二向
原告支付购车款636,323
元;2、被告二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 | 已调解 | 2020
年01
月22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0-005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北京安凯
华北汽车
销售有限
公司(原
告)与北
京天马通
驰汽车租
赁有限公
司(被
告)的买
卖合同纠
纷 | 9,200 | 否 | 一审已判决;二
审维持原判;已
申请强制执行,
部分回款。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补
贴损失9200万元。 | 一审已
判决;
二审维
持原判 | 2020
年06
月16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0-053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深
圳市民富
沃能新能
源汽车有
限公司
(被告)
的买卖合
同纠纷 | 170.51 | 否 | 一审已判决;被
告已破产,已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
债权,目前已进
行财产分配,已
取得债权分配
款。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
款 170.51万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损失;2、案件受
理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已
判决 | 2020
年06
月16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0-053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建
平县中海
公共汽车
有限责任
公司、张
孟娜、马
小伟、孟
晓华(被
告)的买
卖合同纠
纷 | 167.91 | 否 | 已调解;并申请
强制执行,部分
回款。 | 1、被告建平县中海公共
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
购车款160万元及利息
79,123元;2、张孟娜、
马小伟、孟晓华对被告建
平县中海公共汽车有限责
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
任;3、本案的诉讼费
9,600元由被告承担。 | 已调解 | 2020
年09
月19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0-082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惠
东县粤惠
运输有限
公司(被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1,192.6 | 否 | 一审已判决;申
请强制执行。 | 被告惠东县粤惠运输有限
公司向原告支付购车款
1,192.60万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2、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已
判决 | 2021
年08
月07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1-063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河
北邢安汽
车贸易有
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3,520 | 否 | 二审已判决,已
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执行回部
分款项。 | 重审一审判决:1、被告
河北邢安汽车贸易有限公
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支付款项
36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2、被告邯郸市公共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支付款项13200000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3、被告
南宫市恒通公共汽车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
148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四、被告清河县顺风
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
付款项3550000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5、被告河北
邢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
被告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被告南宫市恒
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被
告清河县顺风公交有限公
司前述二、三、四项付款
义务,承担一般保证清偿
责任;5、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重审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 二审已
判决 | 2021
年08
月07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1-063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河
北轩冕汽
车销售有
限公司
(被告)
等买卖合
同纠纷 | 2,318 | 否 | 二审已判决,已
申请强制执行,
并采取了财产保
全措施,取得部
分回款。 |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唐县
达八方公共公交客运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安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231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二审已
判决。 | 2021
年08
月07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1-063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安徽安凯
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原告)
与哈尔滨
市禹圣客
运有限公
司(被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450 | 否 | 全额回款,已结
案 |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哈尔
滨市禹圣客运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款45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
审维持原判。 | 二审已
判决。 | 2022
年03
月24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2-036
《关于诉
讼进展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马
鞍山市公
共交通集
团有限责
任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888.53 | 否 | 已立案;未开
庭,车款部分已
经支付完毕。 |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原告购车款7,491,000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866,546元;2.请求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充电
桩供电配套高压设施建设
费用489,520元及逾期利
息损失38,213元;3、判
令本案的仲裁受理费、处
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
告承担。 | 已立
案;未
开庭 | 2022
年03
月24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2-036
《关于诉
讼进展的
公告》。 |
| 公司(原
告)与衡
阳市雁南
客运有限
公司(被
告)侵权
责任纠纷 | 44.8 | 否 | 一审已判决;已
申请强制执行,
部分回款。 | 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
衡阳市雁南客运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返还原告安徽安凯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款项448000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
告承担。 | 一审已
判决。 | 2022
年05
月21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2-055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阿
尔山市隆
晟旅游客
运有限公
司(被
告)追偿
权纠纷 | 755 | 否 | 一审已判决,已
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 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
阿尔山市隆晟旅游客运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安凯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7550000 元及逾期利息损
失2、案件受理费、公告
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已
判决 | 2022
年05
月21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2-055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长
治市公共
交通集团
有限责任
公司(被
告一)、
长子县公
共交通有
限公司
(被告
二)合同
纠纷 | 3,294.29 | 否 | 已调解,已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
行,部分回款。 | 调解内容:1、被告一、
被告二欠付原告3294.29
万元,被告一、被告二于
2022年7月8日之前支付
原告315.6万元;剩余
2978.69万元,被告一、
被告二于2022年7月20
日支付105万元,共分28
期向原告支付,每月20
日之前支付,每期支付
105万元,其中最后一期
被告一、被告二须向原告
支付143.69万元。2、案
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
承担。 | 已调解 | 2022
年05
月21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2-055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公司(原
告)与诉
扬州兵华
汽车运输
服务有限
公司(被
告一)、
郭海兵
(被告
二)、王
闽华(被
告三)追
偿权纠纷 | 254.23 | 否 | 达成执行和解,
按照执行和解协
议履行。 | 执行和解内容:1、截止
2023年12月19日,扣除
被告二、被告三还款的
120000 元后,三被告尚
欠甲方代偿本金
2542341.47元,分期支付
给原告。 | 已调解 | 2023
年04
月25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2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黑
龙江军泰
运输有限
公司(被
告一)、
秦万兴
(被告
二)买卖
合同纠纷
一案 | 25 | 否 | 一审判决已生
效,已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部
分回款。 | 一审判决:1、被告一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249993.9元货
款并支付利息;2、被告
秦万兴对第一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 一审已
判决 | 2023
年04
月25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2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陈
瑞祥(被
告一)、
陈涛(被
告二)、
天津市原
野汽车客
运有限公
司(第三
人)股东
侵害债权
人利益纠
纷 | 600 | 否 | 二审已判决 | 一审已判决:1、陈瑞祥
在减资500万元范围内,
对(2019)皖 01 民初
1966 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1 民初 1968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第
三人对原告不能清偿的债
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2、被告陈涛在减资
100万元范围内,对
(2019)皖01 民初1966号
民事判决书、(2019)皖01
民初 1968号民事判决书
所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不
能清偿的债务,向原告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审已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 二审已
判决 | 2023
年04
月25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2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原
野汽车客
运(大连)
有限公司
(被告)
合同纠纷 | 108 | 否 | 被告已履行还车
义务,已撤诉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
原告交付配件齐全的14
台安凯牌车辆。 | 已撤诉 | 2023
年04
月25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2年
年度报
告》。 |
| 安徽安凯
金达机械
制造有限
公司(原
告)与云
南力帆骏
马车辆有
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206.18 | 否 | 一审判决已生
效,已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 一审已判决:被告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欠款1790000元、计算至
2023年3月10日的逾期
付款利息271812元及
2023 年3月11日以后的
逾期付款利息。 | 一审已
判决 | 2023
年04
月25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2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陈
庆秋、王
鹏(被
告)追偿
权纠纷 | 18.13 | 否 | 已调解,正按民
事调解书内容履
行 | 调解内容:1、被告陈庆
秋、王鹏欠原告安徽安凯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
本息合计181272.5元,
从2022年3月起至2023
年10月止,每月25日前
还款9000元,尾款于
2023年11月25日前还
清;2、案件受理费由被
告承担 | 已调解 | 2023
年04
月25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2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昆
明公交集
团有限责
任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340.37 | 否 | 已调解,已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
行,部分回款。 | 调解内容:1、被告于
2023 年4 月25日前向原
告支付所欠货款
1470061.36元,并支付该
款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由被告向原告安徽安
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期
支付剩余货款,具体分期
方式为:于2023年7 月
20日、2023 年10 月20
日、2024 月1 月20
日、2024年4 月20 日前
分别支付483404.72 元;
3、由被告于2023 年4
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保
全担保费3790 元;四、
若被告昆明公交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不能按照前三项
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有权就到期应付未
付款项立即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5、案件受
理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
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负担。 | 已调解 | 2023
年04
月25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2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江
苏建康汽
车有限公
司(被告
一)、江
苏建康汽
车有限公
司南京分
公司(被
告二)买
卖合同纠
纷 | 3,040 | 否 | 已调解,全额回
款,已结案。 | 调解内容:1.被告江苏建
康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建
康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
司应支付原告安徽安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
30400000元,于2023年7
月25日前支付原告
7890000元,于2023年8
月20日前支付原告
4000000元,于2023年9
月20日前支付原告
4000000元,于2023年
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
4000000元,于2023年11
月20日前支付原告
4000000元与2023年12
月20日前支付原告
200000元,余款6310000
元,于2024年6月20日
前付清。2.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被告承担。 | 已结案 | 2023
年04
月26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3-047
《关于诉
讼事项的
公
告 》。 |
| 哈尔滨市
禹圣客运
有限公司
(原告)
与哈尔滨
安凯新能
源客车服
务有限公
司(被告
一)、公
司(被告
二)合同
纠纷 | 233.5 | 否 | 一审已判决,已
上诉,二审未开
庭 | 一审判决:1、被告一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给付停运损失及维
修费用共计2,335,000
元;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
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原
告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已
判决 | 2023
年08
月1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3-06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 哈尔滨市
禹圣客运
有限公司
(原告)
与哈尔滨
安凯新能
源客车服
务有限公
司(被告
一)、公
司(被告
二)合同
纠纷 | 403.8 | 否 | 二审已判决,已
履行完毕,已结
案 | 一审判决:1、被告一于
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
原告超额支付合同价款
101.8万元,运费69万
元,地方补贴128万元,
合计298.8万元;2、被告
一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以298.8万元为基数,
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
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1.5倍计算);3、
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二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广告推广费用
105万元;5、被告一于本
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05
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3
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二审已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 已结案 | 2023
年08
月1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3-06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 上海金翅
鹏实业有
限公司
(原告)
与江淮客
车有限公
司(被
告)合同
纠纷 | 150.74 | 否 | 已立案,未开庭 |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
款150.7397万元;判令
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已立
案,未
开庭 | 2023
年08
月1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3-06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 公司(原
告)与广
州新穗巴
士有限公
司(被告
一)、赵
瑞芬(被
告二)追
偿权纠纷 | 1,334.62 | 否 | 已立诉前调,未
开庭。 |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
原告欠款1260.317万
元、逾期利息74.3042万
元;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
告名下100台车辆享有抵
押权,并有权就该车辆拍
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判令本案诉讼费等
由被告共同承担。 | 已立案
未开庭 | 2023
年08
月10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编
号为:
2023-067
《累计诉
讼情况公
告 》。 |
| 公司(原
告)与遵
化市浩友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被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12.96 | 否 | 一审已判决,上
诉期内,判决未
生效 | 一审已判决1、被告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
偿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损
失129600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以129600元为基
数,自行驶证注册之日
(即2021年6月18日)第
24个月起按照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
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止];2、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已
判决 | 2024
年04
月2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3年
年度报
告》。 |
| 范金洪
(原告)
与公司
(被告
一)、纪
小磊(被
告二)中
介合同纠
纷 | 35.2 | 否 | 二审已判决,已
履行完毕,已结
案 | 一审已判决:1、被告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
352000元;二、被告纪小
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
范金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已结案 | 2024
年04
月2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3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河
北星速汽
车销售有
限公司
(被告
一)、丁
惠萍(被
告二)、
张文心
(被告
三)买卖
合同纠纷 | 418.4 | 否 | 一审已判决,二
审已开庭未判决 | 一审已判决:1、被告一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
付原告欠款4184000元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2、案件
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 | 一审已
开庭,
二审已
开庭未
判决 | 2024
年04
月2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3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广
州禧臻运
输有限公
司(被告
一)、李
广镰(被
告二)、
黄敏施
(被告
三)、李
华浩(被
告四)追
偿权纠纷 | 65.54 | 否 | 已调解,正按民
事调解书内容履
行 | 调解内容:1.原、被告共
同确认,截至2024年2
月21日,被告一尚欠原
告借款本金655446.78
元,被告一分期支付前述
款项;2.若被告一,若有
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则
原告可要求被告一立即清
偿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
制执行;3.被告李华浩、
李广镰、黄敏施对被告一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
承担。 | 已调解 | 2024
年04
月2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3年
年度报
告》。 |
| 公司(原
告)与安
徽中拜君
民非急救
转运有限
公司(被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193.04 | 否 | 已调解 | 调解内容:1、被告于
2024年9月15日前支付
原告购车款1795350元,
同时原告将10辆型号
HFF5040XSCD6 安凯牌伤
残转运车交付给被告;2、
被告于2024年8月31日
前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
金135000元;3、如被告
未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的
任意一项约定履行,原告
有权自行处置车辆,被告
承担以 1795350元为基
数,按照LPR四倍的标
准,自2023年7月16日
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
息;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
承担。 | 已调解 | 2024
年04
月23
日 | 详见巨潮
资讯网披
露的
《2023年
年度报
告》。 |
| 广州白云
国际机场
空港快线
运输有限
公司(原
告)与公
司(被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117.24 | 否 | 一审已开庭,未
判决 |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
返还车辆购置款735,000
元及利息(暂计至2023
年9月10日,为
188,224.29元),合计为
923,224.29 元;2、依法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车辆
维修费82,798.02 元;3、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
车辆保险费16,196.31
元;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
告赔偿停车场地占用费
100,210.00元(按照白云
机场停车费收费标准人民
币110元/天计算,暂计
至2023年9月10
日);5、依法判令被告向
原告赔偿已经支付的律师
费50,000元;6、依法判
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用。以上第1项至第
5项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为
人民币1,172,428.62元 | 一审未
判决 | 2024
年08
月27 | |
| 哈尔滨安
凯新能源
客车服务
有限公司
(原告)
与哈尔滨
市泰晟客
运有限公
司(被告
一)、哈
尔滨市禹
圣客运有
限公司
(被告
二)买卖
合同纠纷 | 329.33 | 否 | 已立案未开庭,
已采取保全措
施。 | 一、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
支付欠付的购车合同款
1510906.11元、逾期利息
1782400元,暂合计
3293306.11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
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律师费等由二被告共
同承担。 | 已立
案,未
开庭 | 2024
年08
月27 | |
| 公司(原
告)与凤
阳明城旅
游客运有
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
纠纷 | 27.03 | 否 | 已立案未开庭,
已采取保全措
施。 | 一、请求判令被告凤阳明
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立即
支付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欠付货款
14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23296.35元(以147000
元为基数,按照两倍同期
LPR利率9.6%(同期利率
为4.8%)自2015年8月
20日暂计算至2024年5
月13日,后续顺延计算
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
共计270296.35元。
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
保全费、律师费、鉴定
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
承担。 | 已立案
未开庭 | 2024
年08
月27 | |
| 公司(原
告)与合
肥市亿成
运输有限
公司(被
告)不当
得利纠纷 | 158.57 | 否 | 一审已开庭,未
判决 |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
告运费款1050000元,并
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
535736.25元(以105万
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1.5倍,自2017年2
月20日暂计算至2024年
5月14日,以后计算至款
清之日止),暂合计
1585736.25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
担。 | 一审未
判决 | 2024
年08
月27 | |
| 公司(原
告)与珠
海广通汽
车有限公
司(被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41.81 | 否 | 已立案未开庭,
已采取保全措
施。 | 一、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广
通汽车有限公司立即支付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欠付货款412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6138.8元(以412000元
为基数,按照日0.01%自
2023年12月16日暂计算
至2024年5月13日,后
续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 | 已立案
未开庭 | 2024
年08
月27 | |
| | | | | 止),以上暂共计
418138.8元。
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
保全费、律师费、鉴定
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
承担。 | | | |
| 公司(原
告)滦平
县公共交
通有限公
司(被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102.02 | 否 | 已立案未开庭,
已采取保全措
施。 |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
款 803300元及利息;2、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违约金 216891元(以欠
款 80.33万元为基数,按
1‰/日自 2023年 9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4年 5月
28日;以后计算至款清之
日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由被告承担。 | 已立
案,未
开庭 | 2024
年08
月27 | |
| 黄山市公
共交通有
限公司与
公司(原
告)买卖
合同纠纷 | 7.2 | 否 | 已立案,未开庭 | 1、请求判令被告对供应
原告的车辆履行维修义
务;2、请求判令被告支
付原告已经垫付的维修款
72008.5元(截止到 2024
年5月10日);3、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立
案,未
开庭 | 2024
年08
月27 | |
| 永兴县永
通汽车运
输有限公
司(原
告)与公
司(被告
一)、童
宝龙(被
告二)、
衡阳市中
煜汽车贸
易有限公
司(第三
人)买卖
合同纠纷 | 21.3 | 否 | 已立案,未开庭 |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
二连带承担(2021)湘
0407民特7号和8号民事
裁定第三人欠付原告定金
184000元及违约金 28970
元(该违约金算至 2021
年 8月 23日止),2021
年 8月 24日之后的违约
金以 184000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15.4%标准计
算至付清为止;2、本案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立
案,未
开庭 | 2024
年08
月27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