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善水科技”)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85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58,694.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972,305.77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04,018,088.78 元,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2,545,252.66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59,111,534.69元, 其中本年度收到募集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1,061,697.37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9,065,751.68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7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2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6月6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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