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科新源”)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740,795.00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截至2023年7月 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740,7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4,258,492.0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 币87,814,580.0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6,443,912.01元, 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开立的 531903051510904账户人民币 1,026,443,912.01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 所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911,118.98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 1,004,347,373.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原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 况如下: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金额为 105,068.2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00,434.74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277.46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0,712.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 况出具了《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57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100,712.20万元。本次置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年 7月 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就该事项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 均已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 1月,公司支付2023年已计提印花税 251,149.63元,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2: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434.74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51,200.00万 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0,434.74万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