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0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16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迟少林先生、刘雄兵先生、石德政先生、贾海峰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迟少林先生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庄绪菊女士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就变更关联交易合同签约主体及租赁面积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进一步明晰合同履约主体,厘清权责关系,变更后的签约主体惠州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合同签约主体及租赁面积发生变更外,原《厂房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关联董事迟少林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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