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科技(873679):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 9月 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 11月 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1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年 11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3.99元/股,发行股数 13,4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305,4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1,188,286.1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17,113.89元。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9281号)。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3.9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3,46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010,0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5,47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85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8,119,9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16,42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708,10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717,199.27元。截至 2023年 12月 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2463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锦绣路 18号所在厂区。 公司前述厂区始建于 2003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该厂区距离居民区较近。缙云县人民政府结合公司目前老厂区区位,建议“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锦绣路 18号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丽缙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苍山区块 01-M2-01-9 号地块。公司通过浙江省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并于 2024年 8月 16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供“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异地搬迁实施。因此,该项目新增建筑工程费用 620万元,其总投资金额增加 620万元,由 5,182.59万元增至 5,802.5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做调整,增加金额由公司自筹解决。 “铝合金冷凝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投资明细表(拟变更前后): 单位:万元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去向及实际用途,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变更,并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本项目变更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去向及实际用途,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前进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