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60,64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6,064,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197,245.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867,254.2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4月 2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86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 0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投资标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实施程序及方式 本次购买额度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实施方式为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指定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及风险控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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