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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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6日 21:10: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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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金诺
(股票代码:300505)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琴 |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观勤 |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决议及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决议及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决议及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 |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 是 | | |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1、业绩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1,134.01万元,同
比增长 7.60%,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45.95万元,同比下降 126.35%;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43.75
万元,同比下降 130.92%,公司 2023年度亏损。
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8,136.05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037.90万元,同比增长 412.33%;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51.89万元,同比增长 1,002.08%,公司 2024年
第一季度实现盈利。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36,343.88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2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660.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979.70万元,同比增长
241.70%,公司 2024年上半年实现盈利。
2、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 2023年末募集资金投入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2023年募 预定可使
序募集资金投资
拟投入金 集资金投 用状态的
号 项目
额 入金额 日期
5 万吨/年电
池级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前驱
1 体材料磷酸铁 5,500 4,491.45 2025-7-12
及配套 60 万
吨/年硫磺制
酸项目(注)
广西川金诺新
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 项目尚处
2 43,506 0
池级磷酸铁锂 于建设期
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
补充流动资金
3 20,500 20,500 -
项目 | | | | | | | |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
额 | 2023年募
集资金投
入金额 | 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
日期 | | | 1 | 5 万吨/年电
池级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前驱
体材料磷酸铁
及配套 60 万
吨/年硫磺制
酸项目(注) | 5,500 | 4,491.45 | 2025-7-12 | | | 2 | 广西川金诺新
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
池级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 | 43,506 | 0 | 项目尚处
于建设期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 20,500 | 20,500 | - | | | | | | | |
| 合计
69,506.00 24,991.45
注: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
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子项目30万吨/年硫磺制
酸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使用。
公司 2024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0,累计变
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0。
公司募投项目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情况正常推进。
出于募集资金的投入安全考虑,公司采用自有资金
投入推进。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5,275.70万元,其中 41,675.70万元存放于企业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3,600.00万元用于购买“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 1224期收益凭证产品”。 | | | | | | | 合计 | 69,506.00 | 24,991.45 | | | | |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不适用 | | |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 是 | |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 | |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川金诺及刘甍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如果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
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并督促发
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将按照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购时的市场价格。” | 是 | 不适用 | 2、刘甍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利益以
外的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 是 | 不适用 | 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非为发
行人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
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
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
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
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
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
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
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
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
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生
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④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3)
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本人、本人
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
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本人所控制
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
资金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②通过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
委托贷款;③委托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
资活动;④为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⑤代本人、本人所控制的
关联企业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 | 3、刘甍、陈勇、陈志龙、冯发钧、和国忠、洪华、李雪
操、刘明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
国、张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
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是 | 不适用 | 4、刘甍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不得越权干 | 是 | 不适用 |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 | |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
积金做出的承诺:“如川金诺及其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处罚、权利请
求等有关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金
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川
金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 是 | 不适用 | 6、川金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
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是 | 不适用 | 7、陈勇、冯发钧、陈志龙、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
明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
和金、朱锦余、訾洪云、刘甍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
承诺川金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若川金诺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是 | 不适用 | 8、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洪
华、冯发钧、张和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
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在前述锁 | 是 | 不适用 |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 | | 9、刘甍、魏家贵、黄海、唐加普、李小军、龙超、刘海
兰、李磊、黄秋涵、周永祥、张和金关于 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
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
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出具日后
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甍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1、本
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前,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
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1、刘甍、魏家贵、黄海、唐加普、洪华、陈志龙、毕
兴发、张和金、周永祥、李磊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
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共
同承诺:自 2023年 8月 30日起未来 6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 | 是 | 不适用 |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承诺。” | | | 12、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良丰、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昆明顺隆能
源有限公司、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
弘盛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号、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
方价值 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薛小
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
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鉴于刘建宏女士工作调动的原
因,由王观勤女士接替刘建宏女
士的工作,自 2024年 4月 1日起
继续履行对川金诺 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
保荐责任。
自 2024年 4月 1日起,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高俊琴、王观勤,
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 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俊琴 王观勤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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