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30136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9号),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7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887.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7.83万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85,86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9日全部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46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860.0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836.5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8,023.56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 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博 戴 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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