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832786):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4-065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2号)核准,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2,270,000股,发行价为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35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7,941,08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408,919.6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7105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5,073,905.3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14,856,059.17元,本年度使用20,217,846.20元。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78,106.95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38,045,188.68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 14,039,094.85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6,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06,823.64 期末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478,106.9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23年9月28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2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将2023年9月28日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中第六条内容变更为:“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2023年10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骑士库布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内蒙古骑士乳业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 募集专户、活期 集团股份有限公 150881259142 1,762,037.79 年路支行 存款 司 鄂尔多斯市骑士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 募集专户、活期 库布齐牧业有限 150881247636 1,716,069.16 年路支行 存款 责任公司 合计 —— —— —— 3,478,106.95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人民币 71,648,176.45,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246,642.08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8.894.818.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8736号《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9,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11月7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骑士乳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1月3日,本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工作人员在制定了专户资金支付计划之后,根据当时专户余额及待支付费用情况拟定了补流额度为9,600万元,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保留固定的资金余额。2023年12月28日,工作人员在保留募集资金账户固定余额的基础上,转出了最后一笔补流资金。后经排查,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12月新结转一笔活期利息,在工作人员的疏忽下连同最后一笔补流资金被转出专户,转出利息392,429.90元。发现上述误操作之后,工作人员遂将前述利息于2024年3月20日沿原路径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及时纠正失误;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事后,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明晰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操作细则及规范,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除前述违规误操作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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