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 12月 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1,881,044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 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286,264.00元(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 19,556,994.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729,269.13元(含超额配售),截至 2023年 2月 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8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三方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 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941,226.18元(不含税)。截至 2023年 2月 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737,644.07元(不含税),拟置换 3,737,644.07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已置换完毕,2024年 1-6月不涉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截至 2024年 2月 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个月。 2024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目前,该笔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本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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