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6日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60,5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8,2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人,代表股份2,2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6,7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2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7%。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注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荣子杨律师见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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