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汇源通信(00058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 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的公告》。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候冻结的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具体内容详资产再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以上事项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情况。 (二)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及拍卖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成 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 134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全文。 2021 年9 月14 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 财保69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 财保56 号之一),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4,000 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冻 结。 2023年5月11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川0191财保294号],裁定对对蕙富骐骥名下的财产在 380,000,000 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查询,获悉股东蕙富骐骥所持本公司2960万股股份于2023年5月16日被轮候冻结。 2023年5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4,0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2023年6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三],裁定对《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的4,000万股中的1,040万股公司股份所设定的冻结予以解除。上述 股权经司法拍卖程序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2023年12月25日14时至2023年12月26日14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即阿里拍卖平台)上拍卖了公司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 300 万股公司股份,最终由公司董事刘中一先生以最高应价 竞得。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蕙富骐骥被司法拍卖的300万股公司股份于2024年1月24 日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 300 万股公司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刘中一先生名下,上述股份涉及的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 拍卖完成过户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三)关于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2022年3月4日,蕙富骐骥称:在未来资管计划清算期内,将高度关注资管计划清算进程以及清算方案的实施。目前, 资管计划的清算方案尚未确定。若涉及应披露的事项,蕙富骐骥将及时告知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关于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判决书》。 2022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1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特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异14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4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股东蕙富骐骥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委已 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五)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 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双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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